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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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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洪岩、总经理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光明及财务部经理邓向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2017年3月31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办事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先后被11家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茂名市润基经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处理进展情况

(1)关于刑事报案的进展情况

茂名市润基经贸公司(下称润基公司)和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祥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进展情况。东成公司在2015年10月15日以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下称茂南分局)报案。2016年4月29日,茂南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东成公司随即向茂南分局提出复议申请,茂南分局于2016年6月1日作为《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东成公司又向茂名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2016年8月5日,东成公司收到茂名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茂公刑复核字【2016】7号)》,茂名市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原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原复议决定。

该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就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进展情况公告》。

(2)关于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9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及其另外两家关联公司重整申请,并摇珠选定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5年12月中旬,东成公司收到润基公司管理人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书》,通知东成公司在2016年3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6年2月,东成公司依法向祥源公司管理人和润基公司管理人合并提出债权申报。祥源公司管理人和润基公司管理人已受理了东成公司的债权申报,东成公司委托的代理律师也参加了2016年3月16日上午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及其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召开的债权人会议。

2016年5月底,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管理人向东成公司送达《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告知书》,因债务人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审核工作仍在进行中,未具备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延长债务人关于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三个月。

2016年8月,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管理人向东成公司送达《重整阶段性工作报告》(2016年3月17日-2016年8月6日),该报告表明债务人已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但目前未适宜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须待:①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②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③涉诉案件作出生效判决;④管理人依据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基础数据完成最后债权审核;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家企业是否合并重整作出审批后,由债务人补充、完善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数据后,再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重整案件尚无新进展。公司将继续认真做好该事件的跟踪处理工作,如有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本事项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5 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规定,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等资产的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试。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规定,东成公司应收润基公司款项2415万元存在减值迹象,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项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概况如下:

2015年6月,润基公司及其同一控制关联方等四家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2015年11月,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的重整申请。2016年1月,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的全部受限资产全部得到解除,开始在管理人监督的情况下展开正常经营。2016年3月,东成公司向债权人会议申报了债权。目前债务人已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但目前未适宜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须待:①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②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③涉诉案件作出生效判决;④管理人依据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基础数据完成最后债权审核;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家企业是否合并重整作出审批后,由债务人补充、完善重整计划草案相关数据后,再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作为重整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显示,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2016年度实现利润4000万元,2017年4500万元,2018年5000万元,以后年度持续5000万元的经营利润,并基于上述预测及润基公司等关联公司目前的债务规模,计划10年内还清全部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在2015年度对应收润基公司的款项计提50%的减值准备,待润基公司重整计划确定后,根据具体可收回金额调整计提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第209条的规定,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并于2015年度进行了会计处理。

公司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在2016年度对应收润基公司的款项计提至80%的减值准备,2016年度计提减值准备724.5万元并进行了会计处理。

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东成公司应收润基公司款项余额2415万元,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1932万元。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润基公司进展情况的跟踪,尽量减少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

2. 关于ZHG工艺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事项

2016年10月31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成公司的“第一套”聚丙烯装置进行ZHG工艺连续化生产技术改造。该装置1989年7月建成投产,生产能力为2.5万吨/年聚丙烯,采用间歇式液相小本体聚合生产工艺,存在设备使用年限长、产能低、丙烯单耗高、公用工程消耗大、牌号不易调节和劳动强度大等缺点。经过采用ZHG工艺改造后,装置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由间歇式生产改造为连续化生产,更加安全环保,产能和产品质量提高,能耗和人工成本大幅降低,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投资收益率高的优势。该项目总投资4506万元,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31787万元、利润总额2769万元,税后利润2077万元,投资回报期3.8年(含建设期)。目前,正在抓紧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规划、土建、设备材料订购顺利推进,争取项目在2017年11月份竣工投产。

3.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事项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洪岩、Chun Bill Liu(刘汕)、丁服千、杨晓慧、关志鹏、杨越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斌、朱月华、刘小燕(职工监事)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一)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委员及召集人,委员: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杨晓慧、Chun Bill Liu(刘汕);召集人:张海波;(二)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委员及召集人,委员: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丁服千、关志鹏;召集人:咸海波。(三)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委员及召集人,委员: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范洪岩、杨越;召集人:杨丽芳。(四)选举范洪岩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五)选举曹光明为公司总经理。(六)选举宋虎堂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平安为公司副总经理、曹光明为公司总工程师(兼)。(七)选举梁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八)选举袁国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小燕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该事项详见2017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批准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2017年度公司给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的报酬为4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的报酬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该事项详见2017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7年3月1日制定《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各上市公司需据此再次重新修订公司章程。鉴于此,公司董事会特修订《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并于2017年4月18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别决议案)。

该事项详见2017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

6.本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东成)石化主业资产。

2005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实华东成将石化主业资产(包括聚丙烯装置、四套气体分离装置及相关的在建工程)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鉴于作为转让标的的石化类资产相关业务产生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并非双方交易所依据的最终协议,当交易各方就交易达成最终协议后,公司将履行董事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资产出售尚未进入实施阶段。鉴于本资产出售事项因难以达成证券法律法规下的重大资产出售的前提条件已搁置10多年,该交易是否会最终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范洪岩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0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