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濮阳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家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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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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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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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主要财务项目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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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转让长堤股权投资财产份额。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3日、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关于拟转让长堤股权投资财产份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76);《转让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78、2016-89)。
本公司于2017年1月3日与浙江巨擎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关于转让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的转让协议,并于1月17日收到浙江巨擎投资有限公司的转让款7368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斌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32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七届九次董事会通知,并于2017年4月25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11人,截止2017年4月25日收回有效表决票11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统计,参加通讯表决的11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4);《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5)。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深圳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7-3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3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于2017年4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5人,截止2017年4月25日收回有效书面表决票5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统计,参加通讯会议的5位监事,采用书面记名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就《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议审议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表决,参加通讯表决的5位监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3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机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国能公司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要,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为1亿元,期限为一年。辅机公司为该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的基本情况
保证人: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最高保证金额:1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 会议经表决,公司11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辅机公司为国能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2月7日
3、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区块塘旺街10号
4、法定代表人:俞昌权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主营业务:设计、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汽轮机辅机成套设备及备品配件。
7、与本公司关系:国能公司为辅机公司控股子公司,辅机公司持股比例为75%;本公司持有辅机公司87.53%的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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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辅机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最高金额:1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主合同债务期间:协议期间: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
四、董事会意见
国能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开具银行保函需要。辅机公司作为其母公司,对国能公司授信贷款1亿元提供担保能够帮助其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从而解决资金流动,满足国能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此次担保合法合规。
国能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都比较良好,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国能公司的其他股东虽然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辅机公司与国能公司已签订反担保合同,国能公司向辅机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担保事项符合公平、对等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78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审计净资产(6,745,622,670.52元)的比例5.60%。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辅机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辅机公司与国能公司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3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