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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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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6年7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内容详见2016年7月4 日、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

近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本利盈”系列组合投资类CA170279(聚隆传动专属);

2、发行人:徽商银行;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3%;

6、产品起息日:2017年4月24日;

7、产品到期日:2017年6月23日;

8、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与徽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本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聚隆精工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8,4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徽商银行智慧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版);

2、徽商银行智慧理财机构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7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将于近日在青岛产权交易所竞拍青岛市保税区东京路64号房产一宗,其房产建筑面积为6,978.18平方米。董事会授权聚隆精工执行董事刘翔先生在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内组织本次竞拍及后续事宜。

2、本次聚隆精工竞拍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竞拍房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青岛产权交易所;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青岛产权交易所是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各类企业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交易鉴证、信息等相关配套服务,同时对产权交易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和监督。以促进企业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和推进企业现代制度建设为宗旨,实行自律管理的事业法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青岛市保税区东京路64号房产;

房屋建筑面积:6,978.18平方米;

成交价格:董事会授权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标的状态: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妨碍资产权属转移情形。

四、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聚隆精工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拟在青岛竞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如成功竞拍将有利于在业务扩展、客户维护等方面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聚隆精工自有资金。

3、本次竞拍如取得房产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对于公司及聚隆精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参与青岛市保税区东京路64号房产公开竞拍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2017年3月30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1,357,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7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1,357,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21,35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21,35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21,35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21,35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21,35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21,35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刘军(持有公司39,676,129股股票)、刘翔(持有公司54,944,954股股票)、张芜宁(持有公司6,762,237股股票)、周郁民(持有公司3,884,636股股票)、阮懿威(持有公司749,992股股票)回避了该议案表决,其他股东参与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21,35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21,35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121,35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5,339,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厚明、霍雨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17年4月25日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达到30倍,且累计换手率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近期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事项,并已于2017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中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事项。

3、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与《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7-014)不存在大的偏差。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