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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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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7年4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认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其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少于365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日少于730日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前述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82;B类000883)、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01;C类000802)、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59)、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93)、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015;C类003579)、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016;C类003578)、中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82)、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811;C类003812)之间的转换。本基金管理人今后新发行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涉及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5日在指定媒介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6.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 重要提示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场外非直销机构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等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查询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代替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展赎回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系统)交易账户持有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12月29日(含当日)内通过上述渠道申请赎回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385)。

二、适用渠道

中金基金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系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张显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本次优惠活动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活动期限

自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12月29日(含当日)。2017年4月27日15:00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视为2017年4月28日的交易申请享受优惠赎回费率,2017年12月29日15:00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视作2018年1月2日的交易申请不享受优惠赎回费率。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系统)申请赎回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系统)申请赎回的投资者。基金转换业务转出基金为本基金的,转出费率参与此次费率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在投资前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