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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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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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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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与期初比较,本期末:
(1)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209.06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到期收到利息所致。
(2)存货较年初增加16,373.44万元,增长34.26%,主要系本期末原材料EVA粒子库存增加及本期内泰国公司购买原材料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344.70万元,增长44.43%,主要系本期内泰国公司厂房建设及母公司新建胶膜生产线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减少148.45万元,下降87.01%,主要系苏州福斯特合并苏州新材料,苏州新材料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所致。
(5)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840.00万元,下降54.37%,主要系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221.37万元,下降46.15%,主要系本期内支付2016年度员工年终奖金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1,906.85万元,下降39.18%,主要系本期内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4,560.76万元,下降66.35%,主要系本期内有追索权保理融资到期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444.81万元,增长86.28%,主要系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52.19万元,增长36.17%,主要系本期内少数股东增加投资款所致。
3.1.2损益指标与上年同期(2016年1-3月)比较,本期:
(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0,718.80万元,增长35.02%,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EVA胶膜单位耗用EVA粒子略有上升,及EVA粒子平均采购单价略有上升所致。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43.91万元,增长361.45%,主要系汇率波动引起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5,300.33万元,下降77.16%,主要系上期末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90%,计提坏账准备6,172.88万元,本期末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50%,计提坏账准备602.65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5,570.23万元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78.04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上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汇率波动产生损失,本期无此业务。
(5)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284.59万元,下降63.26%,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和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较上期减少所致。
3.1.3现金流量指标与上年同期(2016年1-3月)比较,本期: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0,582.39万元,下降3642.51%,主要系本期部份进口供应商的付款方式由信用证改为预付货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7,815.44万元,下降60.47%,主要系本期理财投资较上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0.00万元,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增加投资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光伏、电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光伏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发电系统的经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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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上网电价不含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上网电价含税,电费收入不含税。
注2:下城区行政中心项目属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报告期内尚未确认收入。
注3:污水处理公司项目尚在设计、建设中。
3.2.2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的股份数、持股员工人数、持有人股份权益、资产管理机构等未发生变化。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0,151.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8%,公司主导产品EVA胶膜和背板的出货量均有增长。但由于受2016年下半年组件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下降,导致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31.4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7.19%。
2017年随着光伏行业增速的放缓以及组件价格的进一步下跌,公司存在产品价格下跌、应收账款增长等风险。公司目前正在加大力度推广白色EVA、POE封装胶膜等高附加值的胶膜新产品,以平衡常规EVA胶膜产品毛利率下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除上述胶膜新产品外,公司还全力推进新材料项目的建设。目前感光干膜已有部分销售,正在建设新厂房和进口量产线;铝塑复合膜中试产品测试性能达到国外先进水平,目前已经送样到锂电池厂做验证;FCCL设备在做最后调试,预计2017年上半年能完成产品送样;基于有机硅封装材料技术平台,公司又开发了光伏组件用硅酮结构胶等新产品。虽然公司新材料项目的建设进展顺利,前景广阔,但自主研发的新材料从实验室研发到产业化再到客户端大规模使用,必定需要经历一些过程,产品开发周期长,短期内对公司的营收及利润的贡献程度有限。
综上所述,预计2017年半年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幅度可能超过30%。
公司名称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日期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1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竞拍位于锦北街道金马村地块面积为280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2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佩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佩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2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基本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拍位于锦北街道金马村地块面积为280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
临安市国土资源局。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临政工出【2017】12号
2.土地位置:锦北街道金马村地块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面积:2806(平方米)
5.挂牌起始价:109.4340(万元)
6.竞买保证金:55(万元)
7.出让年限:50年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出让地块位于公司现有地块周边,竞拍该地块有利于优化公司未来建设规划,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