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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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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49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33.11%,主要是报告期承兑汇票到期托收以及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45.54%,主要是报告期驻外办事处借周转金所致。

3、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70.16%,主要是报告期预付武汉璟丰投资款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223.41%,主要是报告期短期理财投资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46.38%,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42.46%,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上期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所致。

7、销售费用:本报告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运杂费及展览费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人民币升值产生汇兑损失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证券投资盈利而上年同期亏损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政府补助收入减少所致。

11、利润总额: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及实现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于上年同期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短期净投资支付的现金大于上年同期以及预付武汉璟丰投资款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大于上年同期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4,682,159股(含54,682,1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自动化改造项目、智能工厂与智能制造项目、康复机器人项目和京山轻机武汉研究院项目等四个项目。 自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做了大量工作。201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鉴于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2017年3月3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慎重研究,并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上述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和项目进展自筹资金进行投入。本次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5日开市起停牌。后经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公司明确该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由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涉及的经营业务主体分布较广,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公司需继续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公司将积极组织各方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各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沟通、论证及完善等,以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李 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