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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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25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3:00 至 2017 年4月25 日(星期二)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辉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授权的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3、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云芸律师、邓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议案六、议案九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审议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审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审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审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字[2017]002415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282,615,877.51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0,977,685.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7,097,768.57元后,当年实现并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3,879,917.13元。母公司截至2016年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423,726,419.47元。

结合公司目前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及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决定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1,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6,481,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2016年度,公司计划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议案七:《关于审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审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金融机构借款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审议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云芸律师、邓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