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证券代码:600609 公告编号:临2017-027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0日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于2017年3月25日发布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经与有关方论证和商讨,因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申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5日起继续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于2017年4月19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于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经初步论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为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范围初步确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为汽车相关行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仅为相关各方初步论证的框架性方案,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筹划中,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方进一步讨论交易方案,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2017-028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华晨集团11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鹏程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董事刘同富、叶正华,独立董事李卓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于淑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2016年度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17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7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大会还听取了《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和议案7关联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增仙、李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