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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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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获得浙江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的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17-054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获得浙江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控股”)书面通知,浙报控股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和现金分红,不包括增发、配股及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前已经产生并应当归属于发行人的现金分红等)为标的,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浙报控股于4月25日收到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复函》(浙财文资[2017]5号,以下简称《复函》),《复函》同意浙报控股以持有的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为预备用于交换标的,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4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浙报控股持有本公司602,992,068股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32%。根据浙报控股的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12个月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经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及浙江省财政厅的审批,尚待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核准后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根据浙报控股的通知,及时披露浙报控股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