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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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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6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075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定2017年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60亿元人民币和1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具体情况如下:

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的担保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单报单批。上述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授权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发生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对上述担保事项做出决定,公司就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2人,授权委托出席董事4人;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

⑴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⑵注册资本:2,210,085万元人民币;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⑷法定代表人:金川;

⑸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简单加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租赁、信托行业投资;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二三类医疗器械(仅限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名称: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⑴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7日;

⑵注册资本:2,886,617,379美元;

⑶注册地址:Room 2103 Futura Plaza 111 How Ming Street Kwun Tong KL;

⑷经营范围:咨询和服务,投资。

3、Seaco SRL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

⑴成立日期:1998年4月29日;

⑵注册资本:245,864,602美元;

⑶注册地址:Chancery House, High street, Bridgetown, Barbados.;

⑷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集装箱贸易及相关业务。

4、Cronos Ltd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

⑴成立日期:2007年2月27日;

⑵注册资本:509,503美元;

⑶注册地址: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⑷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集装箱贸易及相关业务;

5、Avolon Holdings Limited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及其SPV

⑴成立日期:2014年6月5日;

⑵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⑶经营范围:飞机租赁;

6、被担保人名称: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

⑴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⑵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⑶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室-685;

⑷法定代表人:李琛;

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以上子公司财务数据详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Seaco SRL、Cronos Ltd、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重组报告文件的介绍分析信息;3.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SPV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对外投资公告的介绍分析信息。)

三、担保方式

上述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的担保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拓展,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9,430,041.75万元,占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43.5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03,022.23万元,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0,400万元;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868,347.02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6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人民币、48,3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73计算折合人民币331,690.59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4624计算折合人民币180,366.21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 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090,426.33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73计算折合人民币7,488,284.71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076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浦航租赁有限

公司、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托管

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解决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的同业竞争问题,更好的履行公司之前操作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航租赁”)、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租赁”)签订了《托管经营协议》,约定将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的经营管理权全部委托给公司,托管期限1年。

鉴于上述《托管经营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于上述《托管经营协议》到期后分别与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再行订立《托管经营协议》,约定将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的经营管理权全部委托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资金、业务等全部经营管理工作,托管期限1年。托管经营期间,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的公司资产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仍依法归其所有,其人员的劳动关系不受影响。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因本次交易中,长江租赁受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之唯一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2人,授权委托出席董事4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川先生、汤亮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相关方简介

㈠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2034室;

2.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3.注册资本:67.9亿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自有公共设施、房屋、桥梁、隧道等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租赁;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及游艇码头设施进行投资;酒店管理;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 海航集团北方总部(天津)有限公司持股61.8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鑫鲲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90%;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18%;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41%;

7.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37,730.67万元、净资产1,242,126.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68,340.78万元、净利润5,253.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㈡浦航租赁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2.法定代表人:童志胜;

3.注册资本:76.604亿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自有设施设备租赁;租赁交易咨询(经纪业务除外);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除外);财务咨询(代理记账业务除外);向国内外购买融资租赁资产;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宁波航信智源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39.60%,海航租赁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股37.06%,天津盛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77%,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57%;

7.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365,501.91万元、净资产1,303,309.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847.55万元、净利润10,927.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㈢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32层A-F单元;

2.法定代表人:杨志辉;

3.注册资本:3,4220万美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载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以及不动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其他租赁业务,三、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附带技术,四、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五、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海航租赁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股74.14%,Pacific American Corporation持股25.38%;

7.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35,021万元、净资产248,2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1,854万元、净利润4,2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的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资金、业务等全部经营管理工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托管费是在充分参考同期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公司与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与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签订《托管经营协议》的托管费用由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在北京签署了《托管经营协议》。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将其经营管理权全部委托给公司。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托管经营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2.托管经营内容: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受托方全面负责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资金、业务等全部经营管理工作。受托方托管经营期间,委托方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委托方所有;

3.托管经营费用: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人民币250万元/年(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浦航租赁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200万元/年(贰佰万元)、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200万元/年(贰佰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可有效整合股东单位的优势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长江租赁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4820.67万元;本年度公司与浦航租赁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1067.86万元;本年度公司与扬子江租赁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266.6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川先生、汤亮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本次业务有利于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有效整合股东单位的优势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渤海金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077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且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均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议案8、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议案1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渤海金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㈠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㈡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㈢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078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境外子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以下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均为在各子公司国际会计准则报表基础上进行准则转换后的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反应了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与该子公司单体报表财务数据存在差异。Avolon Holdings Limited列示数据中合并了HKAC相关数据,GSC列示数据中合并了Seaco和Cronos相关数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079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201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92号),注册金额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9月13日、2015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4-077号、2014-081号、2014-091号、2015-134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发行了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金额15亿元人民币,现就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自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刊登。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08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深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飞机租赁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市深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通租赁”)拟参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1架A330-200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具体如下:

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六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六号”)与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航空”)于2017年3月10日签署了《飞机租赁协议》等相关议案,天津渤海六号无偿受让首都航空向空客公司购买一架A330-200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A330-200飞机经营租赁给首都航空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3月 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043 号公告。

深通租赁拟向天津渤海下属SPV支付总额约为12,645.41万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与天津渤海下属全资SPV就上述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分享租金收益,租金收益分配金额=(租赁参与费余额×租金利益分配系数)/360×该期租金利益分配金额所对应的租金利益分配天数,租金利益分配系数为6.5%,参与期限12年,天津渤海六号按期向深通租赁支付租赁收益分配金额,并按期归还租赁参与费,直至租赁参与费归还完毕。天津渤海六号就上述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向深通租赁分享合计5,454.27万元人民币的租金收益。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因本次交易中,公司董事李军文先生为深通租赁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2人,授权委托出席董事4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军文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交易相关方简介

1.关联方名称:广州市深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13号18楼X18001 (仅限办公用途);

3.法定代表人:李军文;

4.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租赁业务(限外商投资企业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限外商投资企业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

7.主要股东:全通(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8.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8,034.19万元、净资产19,887.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81.89万元、净利润547.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军文先生为深通租赁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通租赁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物为深通租赁拟向天津渤海六号支付总额约12,645.41万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与天津渤海六号就上述A330-200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分享租金收益,租金收益分配金额=(租赁参与费余额×租金利益分配系数)/360×该期租金利益分配金额所对应的租金利益分配天数,租金利益分配系数为6.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金利益分配系数为6.5%。本次交易的租金利益分配系数是在充分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天津渤海与深通租赁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租金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7年4月25日,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六号与深通租赁在广州签署了《飞机租赁项目参与协议》。深通租赁通过支付租赁项目参与费的形式,参与本次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并分享租金收益。同时天津渤海与深通租赁在广州签署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其全资SPV提供保证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参与费:约12,645.41万元人民币;

2.租金收益分配金额:(租赁参与费余额×租金利益分配系数)/360×该期租金利益分配金额所对应的租金利益分配天数;

3.租金利益分配系数:6.5%;

4.分享租金收益合计:约5,454.27万元人民币的租金收益;

5.天津渤海下属SPV权利及义务:拥有租赁文件项下的出租人以及飞机所有人的全部权利、权力和利益的唯一权利人和享有人,并有完全的权利以其自身名义自行判断和行使租赁文件项下赋予出租人和飞机所有人的全部权利、权力、利益和决定权,并履行相应的出租人和飞机所有人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租赁合作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向承租人主张任何出租人以及飞机所有权人的权利、权力、利益和决定权;且为应收款项的唯一权利人。

6.深通租赁权利及义务:不需就承租人对飞机的使用、经营及租赁承担任何风险,也不需就出租人对飞机的所有权及出租行为承担任何风险,且协议项下的租赁参与不应被视为出租人和租赁合作人之间的任何合伙、联营或合资经营的安排;

7.担保条款:天津渤海为其全资SPV就《飞机租赁项目参与协议》项下需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天津渤海飞机租赁业务市场占有率,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深通租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深通租赁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3,331.75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73计算)。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广州市深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飞机租赁业务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川先生、汤亮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马伟华先生、李军文先生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渤海金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08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7年3月3日、3月20日分别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4日、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033、2017-034、2017-051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及35亿美元,授权期限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下属全资SPV天津渤海六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六号”)与广州市深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通租赁”)于2017年4月24日签署了《飞机租赁项目参与协议》,深通租赁就上述飞机租赁项目向天津渤海六号支付总额约12,645.41万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并分享租金收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080号公告。为支持上述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深通租赁于2017年4月25日在广州签订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六号就上述《飞机租赁项目参与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已使用担保授权额度1,929,111.6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六号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6年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及35亿美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六号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03月28日;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04号);

4.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约12,645.41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6年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及35亿美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渤海为全资SPV天津渤海六号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其操作租赁业务,天津渤海六号系天津渤海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其核心业务为飞机租赁业务,且拥有飞机资产所有权,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天津渤海六号具备稳定的租金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约为9,417,396.34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03,022.23万元,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0,400万元;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855,701.61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6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人民币、48,3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73计算折合人民币331,690.59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4624计算折合人民币180,366.21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 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090,426.33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73计算折合人民币7,488,284.71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9,430,041.75万元,占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43.5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03,022.23万元,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0,400万元;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868,347.02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6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人民币、48,3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73计算折合人民币331,690.59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4624计算折合人民币180,366.21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 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090,426.33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73计算折合人民币7,488,284.71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