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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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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1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近几年公司在输气管网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方面严格采取高标准要求和严格保证措施,不断加大对管网资产安全运行方面的投入,定期对输气管网进行全面检测、检修、保养,提高了输气管网的性能及使用寿命,从而实际上延长了输气管网的使用寿命。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对固定资产-输气管网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后比较表

3、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7年度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城市管网、长输管线的折旧年限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2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由陈义和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220,436,859.56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2016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486,006,284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48,600,628.4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经过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陈义和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张更生先生的辞职报告,张更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4月24日送达公司董事会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股东推荐,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绍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个人附后)。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有效盘活下属公司债权资产,降低下属公司债权风险;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和优化财务指标,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实同创与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正实同创对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享有的投资建设债权全部转让给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4,244,000.00元整。因该交易为关联交易,需董事会通过后才能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陈义和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公司决定变更注册名称、证券简称。拟将公司名称由“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金鸿能源”变更为“金鸿控股”。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因近几年公司在输气管网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方面严格采取高标准要求和严格保证措施,不断加大对管网资产安全运行方面的投入,定期对输气管网进行全面检测、检修、保养,提高了输气管网的性能及使用寿命,从而实际上延长了输气管网的使用寿命。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对固定资产-输气管网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折旧年限由20年变为30年,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7年度开始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1、3、4、5、7、8、9、10、11、12、14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中的第6-9、11、13-15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一:高绍维先生简历

高绍维,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2003年5月任济南华章化工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6月-2009年3月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2009年4月-2010年9月任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0月-2011年4月任山东国大仁和堂连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6年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2016年起任公司财务总监。该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2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24日接到张培贤女士辞去其职工监事的报告,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冯敬人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止。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冯敬人先生简历:

冯敬人,男,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大学教师、中学校长、教育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2012年12月任台基实业发展集团总裁助理;2013年1月-2014年9月任卓雅文化科技公司总经理、省青年创业就业中心常务副主任;2014年10月-2016年2月任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2016年3月至今任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截至目前,冯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张更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更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张更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张更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张更生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后不在公司任职。张更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张更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更生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 5月16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 5月15日(星期一)—2017年5月16日下午(星期二)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时 — 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9、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审议《关于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名增补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阅2017年4月 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

邮政编码:100120

联系电话:010-82809145-188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焦玉文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5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宣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220,436,859.56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2016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486,006,284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48,600,628.4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监事李建新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4月25日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李建新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鉴于李建新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建新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李建新先生仍将履行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李莹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决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李莹女士简历

李莹,女,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94年-1999年在北京市谢朝华律师事务所工作;1999年-2010年任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2016年任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务经理;2016年至今,任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6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4 月 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4 月 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变更注册名称、证券简称。拟将公司名称由“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金鸿能源”变更为“金鸿控股”。上述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二、变更原因

公司之前的业务布局侧重于天然气中下领域,近年来通过对外收购,公司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开始涉足环保工程行业,并在天然气上游、新能源开发、新型储能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布局。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地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完善公司产业链,实现多元化发展;同时也能更准确地体现企业的经营特征和业务方向,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树立全新的公司形象,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完善公司产业链,实现多元化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树立全新的公司形象,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是按照当前实际经营业务审慎决定的,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目前业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的事项,并同意将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全资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1、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拟处置全资子公司相关债权的公告》(详见公司2017-011号公告),就转让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债权进行了披露。

经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多方研究协商,4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实同创”)已与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正式签署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4,244,000.00元整。该转让价格与正实同创对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热电”)形成投资建设相关债权金额一致,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4,244,000.00元整。债权转让涉及的付款方式与正实同创和齐星热电签署的原合同付款方式一致,均为按月支付。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由于新能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债权转让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于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上述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义和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交易后,正实同创目前已收到新能国际的首批转让价款共计521.22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1245房间

法定代表人:段崇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62152126P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能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持有新能国际90%的股份

三、交易主要内容

(一)转让债权

正实同创转让的债权为:正实同创在《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44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投资建设及运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书”)中对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享有的投资建设债权,包括以下两项:

①原合同书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脱硝系统的投资费用:人民币柒仟玫佰万元整(小写:RMB79,000,000.00元整);

②原合同书第五条第2款约定的资金使用费: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RMB25,244,000.00元整)。

以上债权合计:人民币壹亿零肆佰贰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RMB104,244,000.00元整)。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本协议项目的债权转让价格为转让债权价值,即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人民币壹亿零肆佰贰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RMB104,244,000.00元整)。

2、支付方式

新能国际按月向正实同创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正实同创依据原合同书第六条第1款约定向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开具当月相应金额的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新能国际向正实同创支付相应发票金额的债权转让价款。

(2)本协议签署时,正实同创已开具发票并有权向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收取的投资费用及资金使用费共计人民币伍佰贰拾壹万贰仟贰佰元整(RMB5,212,200.00元整),新能国际应在首次向正实同创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时一并支付。

(三)新能国际债权实现方式

新能国际受让本协议约定债权后,其债权实现方式按原合同书中正实同创债权实现方式履行。

(四)陈述与保证

1、正实同创保证其与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原合同书及所享有的债权真实、有效;正实同创向新能国际所提供的与本次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基于原合同书,正实同创的投资建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3、正实同创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新能国际披露转让债权情况。

4、正实同创保证上述投资建设债权不存在设定质押、抵押,或任何其他第三人对该债权享有权利等瑕疵。

5、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因转让债权使用得新能国际遭受第三方或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或抗辩等情形,正实同创全力协助、配合新能国际实现债权。

(五)其他

1、正实同创承担本次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

2、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3、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附件: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签署的《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44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投资建设及运营合同书》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该交易有助于有效盘活下属公司债权资产,降低下属公司债权风险;有利于改善资产结构和优化财务指标;相关债权以原价转让且付款方式与正实同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审议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有助于有效盘活下属公司债权资产,降低下属公司债权风险;有利于改善资产结构和优化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补充情况

正实同创与齐星热电签署的《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44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投资建设及运营合同书》,合同总价为131,500,000元,其中涉及脱硝系统投资费用及相关资金使用费共计104,244,000.00元,相关债权业已转让给新能国际;同时还涉及为期五年的25,244,000元的脱硝系统运行维护检修费用。该部分债权因涉及五年的后期系统维护检修,且齐星热电目前运行状况较好,故没有转让。

(下转2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