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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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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17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段先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海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友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16年3月至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17,474,302股股票处于质押状态。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账款比年初数增加59.76%,主要为银联系统未达房款及经营性项目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比年初数增加45.55%,主要为预付地价款的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数减少58.32%,主要为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年初数增加63.11%,主要为购买金融产品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数增加452.21%,主要为对外委托借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比年初数增加105.62%,主要为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比年初数增加76.55%,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数增加1062.47%,主要为商誉摊销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数增加73.77%,主要为联营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电话会议、一对一或一对多会谈及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国内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从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多角度向资本市场展现公司的实际状况,累计接待11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44个;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超百次。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