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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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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11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以石油化工尾气(废气)、火炬气为原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氮气及其他工业气体。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饮料、冶金、食品、烟草、石油、农业、化工、电子等多个领域。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目前国内以化工尾气为原料,年产能最大的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企业。已形成年产41万吨高纯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能力,其中本公司已形成高纯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80,000吨/年,2014年5月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试车投产;安庆凯美特已形成生产高纯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100,000吨/年生产能力,2014年2月投产的特气分公司建设了47,000吨/年的精馏可燃气、4,456×104Nm3/a 氢气等装置;惠州凯美特气体已形成生产高纯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130,000吨/年、优质干冰20,000吨/年、高纯态100,000标瓶的生产能力;长岭凯美特已形成年产高纯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100,000吨、4421x104NM3/a 氢气、3265 x104NM3/a甲烷及1788x104Nm3/a 一氧化碳的生产能力;2014年投资建设海南凯美特和福建凯美特,将分别提高年产10万吨二氧化碳能力,其中海南凯美特将建设年产食品级二氧化碳10万吨(一期3万吨,二期7万吨),燃料气7.3万吨,转化炉用燃料气15.2万吨,氢气1.072万吨的生产能力,福建凯美特已投资建成处理量为4000Nm3/h火炬尾气压缩回用装置。

公司主要产品由于纯度高、质量稳定,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已与多家下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目前公司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产品已通过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认证,被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等公司确认为在中国的策略供应商,并为杭州娃哈哈集团、屈臣氏集团、百威英博啤酒集团、珠江啤酒集团、青岛啤酒、华润雪花啤酒等众多知名食品饮料客户和中国中车集团、中船重工集团武昌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岳阳林纸等特大型工业客户广泛采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管理层充分把握环保行业发展时机,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主动应对市场环境,狠抓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成本费用与安全生产管控,在对已有销售市场继续精耕细作、巩固市场地位和区域竞争优势基础上,通过加强营销力度、提升整体营销水平等途径开发客户,上下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计划有效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扭亏为盈,实现营业收入27,004.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85%;实现营业利润751.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34%。

2016年公司继续加大、夯实食品级二氧化碳市场销售力度,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二氧化碳产品较上年产、销量及收入均有增长。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随着2016年下半年原油资源产品价格的回升,安庆特气产品产量增加、价格也稳步回升,加之安庆凯美特加强营销力度及成本费用管控,使报告期净利润扭亏为盈。福建福源凯美特于2016年8月份试车投产成功对收入利润均有积极影响。长岭凯美特通过与上游企业不断沟通、协调并报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备案后于2016年3月1日长岭分公司恢复对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供气,但受尾气流量过小等因素影响长岭凯美特2016年度业绩亏损2,330.85万元。除长岭凯美特外,其余公司整体较好完成了2016年的各项生产、销售等工作任务。

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主要经营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干冰。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9,732.01万元,所有者权益8,946.21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8,558.36万元,营业利润2,908.09万元, 净利润3,061.27万元。

2.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7,383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食品添加剂(液态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危险货物运输(二类);生产氢气、燃料气(甲烷、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戊烷工业烃的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建设项目筹建。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5,192.92万元,所有者权益21,600.24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0,920.31万元, 营业利润 460.20万元, 净利润为776.93万元。

3.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一氧化碳)、氢气的生产、经营。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4,427.30万元,所有者权益7,934.90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653.97万元, 营业利润-2,467.75万元,净利润为-2,330.85万元。

4、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00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含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工业气体;道路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2,917.97万元,所有者权益8,048.63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56.01万元,营业利润-1,251.71万元,净利润为-934.71万元。

5、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2,577.40万元,所有者权益9,961.79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114.70万元,营业利润-6.69万元,净利润为-7.59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27,004.85万元,较上期增加11,820.83万元,增幅77.85%,主要原因为上期长岭凯美特子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于2015年6月份就可燃气价格结算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会计准则将2012-2013年销售折让冲减上期销售收入7,653.00万元;福建凯美特、安庆凯美特等公司因产品销量增加44,667.97吨,导致营业收入增加4,747.10万元、因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下降22.82元导致产品销售收入减少591.17万元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2016年1-4月将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5月份开始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同时,对比数据(2015年度)不做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未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除上述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