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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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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0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17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年报摘要》及《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2017-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2017-01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801号)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3799号)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环境报告》。

《2016年度环境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2017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股本1,093,9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件的要求,为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章程修订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修订后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2017-014。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1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五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17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年报摘要》及《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年报信息和重要财务数据提前泄露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5,620,360.75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93,231,515.82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6,289,840.49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8,829,144.8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30,352,975.22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股本1,093,9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5年-2017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管理层对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3799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件的要求,为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认为分红制度的完善符合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认为分红制度的完善符合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16年度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担保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16年度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2016年依法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决策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监事会对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符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投向,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3)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6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天健审〔2017〕3798号”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都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按出资比例为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6年度,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7)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1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03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975,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1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9,999,815.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14,249,997.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35,749,818.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5,749,818.00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790,5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30,959,31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5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00,253,402.14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292,862.95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9,414,623.56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8,801,312.8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0,613,310.76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15,844.7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69,668,025.70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609,054,714.9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0,613,310.7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708,707.7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无余额,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本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完毕,截至 2016年12月 31 日,本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根据市场对前期投放的各类生活用纸特别是再生环保型生活用纸的反馈情况对设备选型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拟建设年产系列生活用纸6.8万吨,同步建设日产量250吨废纸脱墨浆生产线。项目建设拟取消废纸脱墨浆生产线建设,调整后项目建设产能仍为年产系列生活用纸6.8万吨。投资总额由96,671万元调整为72,263万元。

2016年9月,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而应付待付款项为工程尾款和质保金,不便于短期内全部支付完毕,将节余款项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收益较低造成资金利用效率较低。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1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5,620,360.75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93,231,515.82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6,289,840.49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8,829,144.8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30,352,975.22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股本1,093,9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5年-2017年)》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5年-2017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5年-2017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1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5月2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在龙先生、独立董事金赞芳女士、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志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洁青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盛晓英女士、副总经理徐海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朱在龙先生函告,获悉朱在龙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 2017年4月24日。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朱在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7,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9%,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9.14%。

朱在龙先生承诺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等风险,朱在龙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