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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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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三)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四)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时间:2017年2月23日;

(六)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文号:深证函(2017)68号;

(七)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拟转让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八)债券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九)债券简称:17东北C1;

(十)债券代码:118960;

(十一)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十二)债券发行方式:在网下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十三)债券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十四)债券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为100元;

(十五)债券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六)债券期限:3年;

(十七)债券票面利率:5.15%;

(十八)债券计息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九)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十)债券起息日:2017年4月12日;

(二十一)债券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十二)债券到期日:2020年4月12日;

(二十三)债券兑付日:2020年4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十四)债券计息期限:2017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

(二十五)债券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二十六)债券信用等级:本期债券不进行信用评级;

(二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八)偿债保障机制:公司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制定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如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偿付工作小组,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了一套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二十九)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发行人自行销售;

(三十)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21000603011703312494

(三十一)募集资金用途和用途变更程序: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开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创新业务,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应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

(三十二)债券备案安排:本期债券备案机构为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十三)登记注册安排: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果情况

(一)债券发行期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17年4月11日,缴款日为2017年4月14日;

(二)债券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

(三)实际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公司不为失信责任主体。

三、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联系人:郎巍巍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电话:0431-85096781

传真电话:0431-8509672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