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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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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金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王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向敬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推动公司产业发展,稳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突破公司发展的瓶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139,909.56万元, 主要投资建设基地为东至广信和公司本部,拟投资建设6个项目,包括3000 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1200 吨/年噁唑菌酮项目、1.5 万吨/年邻苯二胺清洁化生产技改项目、24MW 热电联产项目、码头工程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上述项目将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支撑。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处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审核之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金祥

日期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17-02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临 2017-024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兵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或“公司”)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0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6.1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136,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421,9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714,7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年产3,000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总投资额为25,7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5,7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663.8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036.16万元,实施主体为广信股份,项目计划建设期12个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7,234.14万元,未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延期“年产3,000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的投资建设,延期后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于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3,000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是公司2012年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以扩充公司产品线。

但随着项目的不断实施和推进,2016年以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的影响,磺酰基异氰酸酯市场需求减弱,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发展、公司现有产能和经营状况,对项目重新进行分析和论证。公司综合考虑项目投入对公司的收益回报,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设计方案及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同时,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磺酰基异氰酸酯产品市场价格下降,为降低生产成本,公司需采购部分定制生产设备,对原有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升级和改进,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3,000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设计方案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做出的谨慎决定,设计方案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本次对年产3,000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年限的延长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和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项目投资进度,项目延期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谨慎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599 公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