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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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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6版)

(3)注册资本:10020.00万元

(4)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6号楼2层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2、新兴际华伊犁贸易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秦雪丰

(3)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4)住所: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路环宇香水湾西区B5号楼5层

(5)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副产品销售(粮、油、棉除外);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润滑油制品、农畜产品、籽棉、日用百货、有色金属、钢材的销售;化肥的零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边境小额贸易。

(6)关联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3、新兴际华伊犁贸易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秦雪丰

(3)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4)住所: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路环宇香水湾西区B5号楼5层

(5)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副产品销售(粮、油、棉除外);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润滑油制品、农畜产品、籽棉、日用百货、有色金属、钢材的销售;化肥的零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边境小额贸易。

(6)关联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其他与本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详见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

四、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提供和接受劳务、出租和租赁业务等,所有交易均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对于货物购销、提供与接受劳务采用市价、租赁业务及托管费定价采用协议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所需要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可人、盖志新、高雅巍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2017年度的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出租收入以及租赁费等六类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及预计累计总金额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限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 29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福利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孟福利、闫跃平、李准锡、刘海权、张秀花。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监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核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核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核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广大股东利益,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核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核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根据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核了关于《2017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核了关于《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当前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核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6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北辛村28号首农香山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6日

至2017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已刊登在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22、2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3706008

传真:010-63706008

联系人:孙芳、董芳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

●会议召开地点: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一、说明会主题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当天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方式举行“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就相关情况向投资者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形式

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15:00-16:30

会议地点: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召开形式:网络互动,公司相关人员将通过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7年5月12日15:0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也可在2017年5月10日16:00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芳,董芳

电 话:010-63706008

传 真:010-63706008

邮 箱:ir@jihuachina.com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际华集团

股票代码:601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2672厂区)

邮政编码:056300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股份导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注册资本:3,643,307,361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4365768G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5日

营业期限:1997年05月24日至2057年05月23日

经营范围:离心球墨铸铁管、灰铁排水管、新型复合管材及配套管件;铸造及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焦炭及其副产品粗苯、焦油、农用化肥硫氨等、氧气制备及其副产品氩气、氮气的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1日);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钢铁、铸管生产过程的副产品及相关辅助材料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受托代收电费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铁矿石、铁精粉、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焦粉、焦粒)、合金料、钢材、煤炭的销售;货物道路运输(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新兴铸管的股东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新兴铸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际华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导致新兴铸管在上市公司中的股权被动稀释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兴铸管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际华集团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际华集团非公开发行前,新兴铸管持有际华集团192,850,000股,占际华集团股权比例5.00%;本次际华集团非公开发行后,新兴铸管持有际华集团192,850,000股,占际华集团股权比例4.3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经际华集团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际华集团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462.9404万股(含53,462.9404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际华集团总股本增加534,629,404股,新兴铸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4.39%,持股比例减少了0.6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认购本次发行的新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兴铸管持有际华集团股份数量为192,850,000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际华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际华集团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际华集团

股票代码:601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7年4 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财通定增19号、财通多策略福瑞、财通福盛定增、财智定增15号、财智定增16号、朝东1号、创新惠誉1号、定增宝安全垫11号、定增宝尊享1号、定增均衡1号、定增驱动10号、东方国际定增宝1号、东洋定增3号、东洋定增4号、东洋定增5号、飞腾定增1号、富春258号、富春定增1095号、富春定增1152号、富春定增1175号、富春定增1176号、富春定增1177号、富春定增1192号、富春定增1195号、富春定增1227号、富春定增1230号、富春定增1251号、富春定增1255号、富春定增1258号、富春定增1289号、富春定增富润1号、富春定增慧福1316号、富春定增慧福1318号、富春定增慧福1319号、富春定增享利2号、富春定增银杉3号、富春华骏9号、富春禧享6号、富春尊享稳赢定增4号、古木投资瑞潇芃鑫定增1号、海银定增101号、海银定增2号、恒增鑫享13号、恒增鑫享14号、弘利1号、华泰资管富春定增1号、辉耀1号、汇银定增6号、建发2号、锦和定增分级19号、锦和定增分级26号、锦和定增分级27号、锦和定增分级41号、锦和定增分级50号、锦和定增分级51号、锦和定增分级53号、锦和定增分级5号、锦和定增分级6号、锦和定增分级9号、锦松定增I号、锦松定增J号、锦绣定增2号、锦绣飞科定增分级19号、联发2号、龙商定增15号、朴素资本定增8号、浦汇1号、钱塘定增1号、仁汇1号、如意定增1号、圣商定增1号、穗银1号、添利趋势1号、通达定增2号、外贸信托2号、祥驰定增2号、新宝1号、新民1号、阳明1号、阳明2号、英大证券2号、宇纳定增6号、玉泉167号、玉泉20号、玉泉357号、玉泉470号、玉泉510号、玉泉55号、玉泉580号、玉泉58号、玉泉596号、玉泉625号、玉泉62号、玉泉637号、玉泉652号、玉泉676号、玉泉680号、玉泉691号、玉泉700号、玉泉716号、玉泉726号、玉泉751号、玉泉800号、玉泉光大增益2号、玉泉国信1号、玉泉梭鱼1号、粤乐定增2号、允公鑫享8号、中海龙商定增12号、中睿合银策略优化4号、中新融创7号、紫金8号(下称“该等投资组合”)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本次股份变动系由于其通过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导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1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财通基金的股东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财通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际华集团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投资组合还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龙宇燃油(股票代码:603003)、美菱电器(股票代码:000521)、云铝股份(股票代码:000807)、首旅酒店(股票代码:600258)、银星能源(股票代码:000862)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现金认购际华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对际华集团进行投资。际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际华集团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重庆际华园目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二阶段、际华园·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目二阶段、际华园扬中项目、际华园西安项目、际华园咸宁项目、际华园清远项目,投资方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培育利润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将从中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际华集团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际华集团非公开发行前,财通基金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际华集团238,827,838股,占际华集团股权比例5.4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经际华集团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际华集团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462.9404万股(含53,462.9404万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累计持有际华集团238,827,838股,占其总股本的5.4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际华集团股份数量为238,827,838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际华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际华集团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未

签署日期:2017年 4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未

签署日期: 2017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