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资产管理协议》及《资产管理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资产管理协议》及《资产管理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17年4月24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收到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新资”)、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三家公司的《终止协议通知》,三家公司通知提前解除《资产管理协议》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终止时,《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一并终止。

2、阳光新业于2016年6月27日分别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津汇远景签署《资产管理协议》及《资产管理框架协议》,接受上述三家公司(以下可合称:“委托方”)的委托,为委托方持有所有标的物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和招商管理服务,并按《资产管理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本公司与光明新丽、友谊新资、津汇远景共同签署《资产管理框架协议》,就《资产管理协议》关于商业运营管理费的阳光新业总部费用分摊部分作补充约定。按《资产管理协议》及《资产管理框架协议》约定,阳光新业提供服务的期间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根据《资产管理协议》第13.3.1条的约定,委托方有权自行选择随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的方式解除《资产管理协议》,委托方就《资产管理协议》的解除无需向本公司或其他服务提供方承担任何责任。根据《资产管理框架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当各资产管理委托方与公司单独签署的资产管理协议全部解除或终止后不再续约,则《资产管理框架协议》于最后一份资产管理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终止。详细情况请见公告于2016年6月28日的2016—L62号、2016—L63号公告。

3、2016年2月3日股权转让交割手续完成后,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不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Ltd.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目前与上述三家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Reco Shine Pte.Ltd.相关股权转让情况请详见本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媒体的2015年8月8日发布的2015-L64号、2015-L65号公告,及2015年8月12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月6日发布的2016-L2号公告,2016年2月5日发布的2016-L10号公告。

4、按照《资产管理协议》及《资产管理框架协议》约定,上述三家公司单方提出提前解约,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资产管理协议》及《资产管理框架协议》,按原合同约定计算,预计剩余管理期限减少资产管理费收入不超过约19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97%,上述管理费用减少,不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三家公司,项下共有七个项目,包括天津友谊路家世界物业,西安莲湖家世界物业,天津十一经路家世界物业,天津东丽家世界物业,青岛南京路项目物业,郑州南阳路项目物业,天津南楼北项目物业。公司正积极与上述三家业主方协商,争取平稳过渡,妥善安置好相关员工。

三、备查文件

1、通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