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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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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2版)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1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甘洪亮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公司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甘洪亮先生简历见附件。

甘洪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3-5772627????

传真号码:0553-5772865

电子信箱:ganhongliang@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118号

邮政编码:241008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甘洪亮,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曾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监事。

甘洪亮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2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 年4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小庆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小庆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向公司在其担任董事期间给予工作上的支持表示感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小庆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小庆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能够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李小庆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将尽快推荐合适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审定。

李小庆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和壮大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小庆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2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汪和俊先生、葛愿先生、陈浩先生、韦俊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111.17万元,同比上升91.49%;实现营业利润17,679.48万元,同比上升136.22%;实现利润总额20,550.67万元,同比上升128.50%;实现净利润17,389.75万元,同比上升123.59%;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79.78万元,同比上升134.82%。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大华审字[2017]005516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97,834.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2,400,284.04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4,823,850.00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415,813.66元。

2016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03,960,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158,42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充分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新型智慧城市的市场机会,增强中电兴发在专注于新型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投资与运营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高中电兴发在新型智慧城市PPP模式的运行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中电兴发以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中的未分配利润中30,000万元转增资本。本次中电兴发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增资已达到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7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并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小庆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的推荐,同意提名宋丽君为公司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且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简历附后。

该议案将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10时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315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宋丽君,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苏州环保设备分厂副厂长、苏州继电器厂常务厂长、苏州天顺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2年人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丽君女士曾先后获“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在可编程序控制器设计)”、苏州电器工业协会理事、苏州优秀民营企业家、苏州轨道交通建设“轨道功臣杯”先进个人,苏州高新区机电商会会员、9项各类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等。

宋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2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111.17万元,同比上升91.49%;实现营业利润17,679.48万元,同比上升136.22%;实现利润总额20,550.67万元,同比上升128.50%;实现净利润17,389.75万元,同比上升123.59%;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79.78万元,同比上升134.82%。

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大华审字[2017] 005516号)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97,834.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2,400,284.04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4,823,850.00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415,813.66元。

2016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03,960,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158,42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7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4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41,9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8元。截至2016年9月18日12时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49,999,28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4,060.77元,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

截止2016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a、公司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b、本公司在2016年度共计使用募集资金750,000,000.00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750,000,000.00元。

综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81,145,221.2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1,174,890.62元,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150,000,000.00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29,669.39元,其中:差异956,650.52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差异200,000.00元系企业非募集资金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未置换,差异-1,126,981.13元系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开户行签订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主要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三、2016年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