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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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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7版)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 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 012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津租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截止2017年4月25日为其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2017年4月2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概述

(一)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租赁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天津租赁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拟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公司拟为天津租赁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根据担保协议确定。

(二)上市公司就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903-2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2日

经营期限:2016年5月12日至2046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津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97,600,860.5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26,495,668.99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571,105,191.5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内容:公司为天津租赁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的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止2017年4月2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3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560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截止2017年4月25日为其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2017年4月2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概述

(一)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天津租赁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天津租赁回字(2015)第007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租赁款及各项担保权益,并为上述应收租赁款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公司拟为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述转让和回购事项下的所有债务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560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903-2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2日

经营期限:2016年5月12日至2046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津租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97,600,860.5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26,495,668.99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571,105,191.5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公司为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天津租赁回字(2015)第007号《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和回购事项下的所有债务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内容:天津租赁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天津租赁回字(2015)第007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租赁款及各项担保权益,并对应收租赁款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之事项下的所有债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止2017年4月2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 014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铁科技”),本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宇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保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人名称::胡丹锋,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铁科技,本公司;华铁宇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支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铁设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华铁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止2017年4月25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2017年4月2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3、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4、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5、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6、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7、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8、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9、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0、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不包括:1、为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而提供的担保。2、为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应收款而提供的担保。)

申请授权公司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2017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互保解决了公司银行融资及业务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尤其对公司新增业务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支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 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止2017年4月2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华铁宇硕、华铁租赁、华铁保理、天津租赁、华铁科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15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7万股,发行价格8.22元/股。

截至2015年5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16,507,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7,507,4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120202072992032326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571905899110808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3301040160002836834共人民币387,507,4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5,755,747.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751,652.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分别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华铁支护增资20,000万元,用于实施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扩充项目。为规范华铁支户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华铁支护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华铁支护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00.1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总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于2013年12月支付了第一期本金300万元,尚余9,700.00万元本金未偿还,其中6,175.17万元本金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进行偿还,余额3,524.83万元本金公司通过自筹的方式进行偿还。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分别于2014 年6 月21 日及2014 年12月2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本金合计2,500.00 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13号《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6年度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5年7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入七天通知存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存入七天通知存款的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16年度无此类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7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截至2016年6月28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612.67万元以及2016年6月28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2016年8月15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8,706.82万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2016年7月28日,公司保荐人东兴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结束后节余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结束后节余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结束后节余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技本次将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的所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和短期偿债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 13:30:00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

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8、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丹锋、应大成、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8:30-11:30时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 周旭明 陈萍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04-25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