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明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德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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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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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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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30.66%,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设备款与税金;
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36.1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数减少46.0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2016年度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85.71%,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所得税款;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80.13%,主要是报告期内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金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变动253.2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确认理财收益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变动32.01%,主要系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67.90%,主要系本期确认政府拆迁补助款所致;
净利润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毛利率降低和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采购付款增加及支付所得税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同比增加7297.77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固定资产款项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动迁办拨付的老厂区搬迁补偿款尾款12,146,382元整,至此公司已收到老厂区搬迁的全部补偿款,累计704,292,762 元。
2、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于2017年1月26日披露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 2017年8月2日)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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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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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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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
吴 明 福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7-019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