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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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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云南城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24号文批复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513,583.01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9.1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712.48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12个月内,若发行人向普通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本期债券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

6、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0%-6.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5%-6.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4月28日(T-1日)以簿记建档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5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17云续Y1”,品种二简称“17云续Y2”)。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四)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七)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九)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十)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i由发行人提供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ii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i由发行人提供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ii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二)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三)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五)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六)起息日:2017年5月3日。

(十七)付息日:每年的5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本发行公告。

(二十一)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具体参见本发行公告。

(二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四)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六)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金及利息。

(二十九)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十)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二)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5.0%-6.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5.5%-6.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4月28日(T-1日)9:00-12:00之间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簿记建档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0手(1,000万元),并为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4月28日(T-1日)9:00-12: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项材料)。

(4)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5)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6)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

咨询电话:010-66578990/8991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簿记建档时间。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5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5月2日(T日)与2017年5月3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4月2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4、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4月28日(T-1日)9:00-12: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项材料);

(4)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5)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6)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簿记建档时间。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5月3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云续Y1/17云续Y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4546512586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单支行

联行号:104100004013

联系人:向淳

联系电话:010-66229138

传真:010-6657897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7年5月3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雷

联系人:李明妍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

电话:0871-67199858

传真:0871-6719861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郭黄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3室

电话:010-88576720

传真:010-88576702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吴荻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225791

发行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请一同提供本文(加盖公章)。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深沪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1、【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2、【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3、【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4、【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6、【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7、【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8、【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重大变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1)债券信用评级下调,低于AAA级;

(2)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3)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9、【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请一同提供本文(加盖公章)。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括号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投资者: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认购利率对应的各利率标位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4、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项材料)、加盖公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和上交所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咨询电话:010-66578990/8991。

(面向合格投资者)

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二零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