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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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4日9:0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
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7年5月14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
六、其他
1、会议联系人:师恩战、李娜君
联系电话:0535-8938520
传 真:0535-8938520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资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1,投票简称:双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弃权或者反对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4]131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 年 12 月 22 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335.6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50元。截至2014 年 12 月 26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8,37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48.6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26,524.32 万元。
截止2014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55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9,554,691.23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399,554,691.23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1)2014年度置换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78,145,046.60元;
(2)资金到位之后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资金321,409,644.63元;
(3)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745,688,516.33元,加上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50,483,349.76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1,161,341.55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807,333,207.6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专项使用,并于中信建投、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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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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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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