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78 公司简称:澄星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忠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忠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 预付款项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收到上期预付款货物后抵减预付货款所致;

(2) 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上年年底预提年终工资本期支付所致;

(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期支付所致;

(4) 长期借款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融资结构变动本期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原列示于“管理费用”中的四小税调整至“税金及附加”列示所致;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增加票据贴现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提取坏账准备金减少所致;

(4)营业利润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黄磷、磷酸价格上涨及销售量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政府补助收入减少所致;

(6)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无锡澄泓利润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收回经营性票据保证金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部分工程逐渐收尾投入减少所致;

(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按期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融资性票据到期兑付收回保证金所致;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按期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改变借款结构,融资性票据减少,相应质押保证金减少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借款按期偿还,增加新的借款所致;

(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11)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期初以及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2月2日,澄星集团、本公司、澄高包装、江阴澄盛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五家单位联合(乙方)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签署《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梅园大街202号(澄星工业园)退城搬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甲方收回乙方位于江阴市澄张路18号(现梅园大街202号)三个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中涉及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1)字第06972号,土地面积为30,454.80平方米;甲方收购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52,563.24平方米,其中涉及本公司的房产证号为房权证澄字第010204046号,房屋面积11,847.98平方米;乙方须于2015年4月30日前全部搬迁结束。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

2、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201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澄星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5028】号),因澄星集团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

公司对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2016年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予以理解认可,并高度重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监管部门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兴

日期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7-01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该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证券代码:600078 公告编号:临2017-01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目前尚需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与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全部问询。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对《问询函》回复工作的进程,并于2017年5月3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