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贾粮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营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继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现汇回款较多。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公司符合以废纸、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秸秆 浆和纸实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955.06万元。
2、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相关进展: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公开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间接转让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47.35%股份(即591,438,503股),受让方为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1.58亿元。
(2)2017年3月7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3)2017年3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公开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9),截至2017年3月8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叁拾壹亿伍仟捌佰万元整。
同日,公司发布了由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公告了《关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15日起向除本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本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3日。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
(4)2017年3月15日,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在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登记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孟平女士。
(5)2017年3月25日,公司发布《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6日、3月25日、4月11日和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4次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3、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7-004),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来函,拟将其持有的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26.11%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以人民币1亿元进行转让,拟受让方为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鉴于四川银鸽的经营现状,公司决定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017年2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债券评级机构将公司和“10银鸽债”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公司收到公司债券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通知书》(鹏元资信公告【2017】21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变更及2016年经营业绩预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将公司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粮钢
日期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7—030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4月26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银鸽集团”)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4月14日,漯河银鸽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9,965,036股(占公司总股本4.80%)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1年(即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6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7年4月24日,漯河银鸽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7,744,654股(占公司总股本8.63%)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1年(即2017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4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止公告日,漯河银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1,438,503股,占公司总股本47.35%,累计质押股份数167,709,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3%,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28.36%。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漯河银鸽集团办理上述股票质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漯河银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质押风险。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069 公司简称:银鸽投资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