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玮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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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于2016年12月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构成非业务类型的反向购买(即借壳上市)。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2016年初股本反映本次重组过程中购买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而发行的股份3,950,185,873股,从而,2016年1季度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采用3,950,185,873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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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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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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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6年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前身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新材”)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全体股东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泰森控股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鼎泰新材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自泰森控股全体股东处购买。于2016年12月12日,鼎泰新材正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16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次重组交易进入实施阶段。于2016年12月27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签署正式的资产交割确认函。于2016年12月28日,鼎泰新材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当日董事会换届改选。于2017年1月18日,鼎泰新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39.5亿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17年1月23日,该等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于2017年2月24日,公司证券简称由鼎泰新材变更为顺丰控股,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利润分配
于2017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月31日总股本4,183,678,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418,367,821.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于2017年4月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17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4日,除息日为2017年4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上述重要事项已经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详见下述公告及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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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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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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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表中的金融资产由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及其子公司持有。其中,股票投资均为2016年12月泰森控股置入上市公司前发生的交易,泰森控股及其子公司依据自身《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2017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表中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及额度在该议案范围内。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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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 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