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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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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49 公司简称:廊坊发展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大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丽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珊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与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情况。

2014年3月12日委托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向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为期12个月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16%,并由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此项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2015年委托贷款到期日,本公司已经收到本次委托贷款全部利息。但国隆房地产因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偿还本金并向本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5年5月31日前归还全部本金及按年利率24%计收的违约金。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述本金及违约金均未能支付。担保方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因资金问题亦未能归还上述款项。本公司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河北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月3日收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民事)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大为

日期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