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7-038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星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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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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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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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77%,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同期增长2.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6.69%,公司一季度净利润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同比有一定的降幅,同时受一季度新能源汽车整个行业同比下滑的影响,公司的电动压缩机销量出现一定的下滑。2017年一季度,我国汽车行业产量同比增长8.0%,新能源汽车行业产量同比下降7.7%。在汽车行业增速放缓,新能源汽车下滑的情况下,公司大力拓展市场,内部挖潜降本,确保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增长。2017年一季度,公司的主营业务实现增长,压缩机销售数量达211万台,按备考合并口径同比增加16.99%,在国内市场份额达29.5%。空调系统销售数量同比增长13%。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10.46%,主要原因是上年四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致报告期内货款回笼加快。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发行股份收购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兴富睿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钟鼎三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沈涛等 21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投项目及支付本次重组的中介费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2017年4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发行股份收购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报告书》(草案)及其相关议案;2017年4月2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上述发行股份收购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项的相关议案。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
2、2017年1月15日,公司与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解除〈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协议》,并约定常州无线电厂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将于2017年2月25日前归还前述本公司已预付的4,000万元股权款,并按年息10%、实际资金占用期支付资金利息。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23日、2月27日收到退回的股权款及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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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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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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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张永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