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9版)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与以上相关的成套设备的销售;核电核技术培训、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管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转让;新技术、新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销售;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近三年,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体平稳。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资产总额12,380,335.80万元,净资产2,151,048.88万元。2016年度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7,298.86万元,实现净利润39,382.68万元 。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主要规定了于2017年-2019年财务公司(乙方)为集团公司(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服务、担保等其他财务公司可从事的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三)交易价格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交易总量区间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存放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自乙方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的存款余额;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满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资金的监管要求,规范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母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关联合作行为。
(二)关联交易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位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确认,并提出了独立意见:财务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系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相关交易条件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7-012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名称: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公司拟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净额30,305.38万元及相应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1号)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1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34.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640.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2796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使用制度。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拟投入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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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2000万元,拟购置混凝土设备、钢筋加工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生产运输设备、土石方设备和其他等设备用于在建或拟建的核电工程项目。经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7422.06万,剩余14577.94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号:临2016-016、临2016-017)。
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000万元,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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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2500万,剩余75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号:临2016-016、临2016-017)。
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000万元,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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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置换前期投入自有资金置换1772.56万,剩余8227.44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号:临2016-016、临2016-017)。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按照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规划目标,到2020年核电在运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每年预计新开工6-8台核电机组。公司依据该规划制定了与核电设备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但是,由于实际新开工核电项目审批节奏放缓,公司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金占用的角度出发,相应放缓了核电设备的投入节奏,通过加强内部调剂、提高设备利用率等措施基本满足了现有的生产需要。
公司审慎全面考虑后拟终止“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2、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由于部分项目技术路线的调整、或者市场上已经有第三方研发成果或者国家专项补贴支持等原因,公司审慎全面考虑后拟终止“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3、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由于公司采用虚拟化技术代替传统服务器组建技术,节省了大量的机房使用空间,以致不需要扩建现有数据中心即可满足未来三年服务器对机房空间的需求。此外,核电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协同设计平台、施工现场远程数字监控管理系统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已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建设,公司总部不再重复建设。公司审慎全面考虑后拟终止“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为更好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净额30,305.38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中截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的相应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
四、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项目的终止实施未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由于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发生的变化以及公司战略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公司现拟将剩余募投项目(包括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和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可以避免因继续实施募投项目而带来的风险并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过程中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情形,未发生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核电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1、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规定的要求;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其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中国核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并结合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条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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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条款
在《公司章程》原第七章后,新增“第八章党组织”,包括三条,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组织党委活动,签发党委文件。涉及重大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议案,代表党委向董事会说明党委讨论意见或决定。
未尽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中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上述《公司章程》章节条款新增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修改。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7-014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韩乃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上述聘任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韩乃山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履行高管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公司本次高管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韩乃山先生为副总裁。
特此公告。
附件:韩乃山先生简历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韩乃山先生简历
韩乃山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韩乃山先生1989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六公司助理工程师、技术科科长、泉州工地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深圳分公司岭澳项目物资部经理、工程部协调室副主任、工程部经理等职务,2001年12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广三核筹备处主任,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阳江项目部总经理,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总工程师、阳江项目部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总工程师、阳江项目部总经理、核工业工程技术研究设计院院长,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总工程师、核工业工程技术研究设计院院长,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副总经理、核工业工程技术研究设计院院长,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