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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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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0/900906 公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新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臻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臻峻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合并范围比同期增加了: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有限公司、鹰潭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同期变动值为-79,149,810.99元,主要是福建上河本期支付了工程项目供应商的货款等。

3、主营业务收入:本期比同期变动值为108,581,067.97元,主要是增加了福建上河建筑本期收入,以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金砖五国会议”项目等的绿化工程收入。

4、应收账款:主要是福建上河的工程项目完成工程结算,确认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科目增加的同时,确认工程结算科目增加。

5、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支付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

6、存货:主要是福建上河的工程项目完成工程结算,确认工程结算科目增加,存货项目大幅减少。

7、长期待摊费用:福建上河新增办公室装修费用。

8、应付账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尚未支付供应商款项。

9、预付账款:预付项目工程的供应商款项,以及苗木场地的租赁费。

10、其他应付款:福建上河新增借款用于支付履约保证金。

11、 短期借款:厦门中毅达新增银行贷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沪调查字2016-1-17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鸿虎

日期-2017.4.26

A股证券代码:600610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7-041

B股证券代码:900906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及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合同数量及合计金额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新签项目合同8项(包括已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16,469.76万元。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合同数量及合计金额

2017年至今,公司累计签订项目合同8项(包括已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469.76万元。

三、本年累计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数量及合计金额

2017年至今,公司累计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0项。

上期经营数据公告中,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在本期实际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2,272.25万元。

四、其他说明

上期经营数据公告中,关于厦门中毅达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973万元的项目,于2017年1月23日签订的合同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460.33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无已签订但未执行的重大项目;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单一或同一交易方累计金额均未达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及开工日期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相关规定,公司将每季度披露已签订的项目合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