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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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7—临028号

白银有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和《关于参股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称,公司参股公司南非斯班一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班一)拟以22亿美元收购美国静水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静水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静水公司提供4.77亿美元贷款,并支付交易费用1.3亿美元,交易总金额28.1亿美元。此外,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公司第一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黄金)参与斯班一后续的配股增发。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据披露,截至目前,公司通过第一黄金持有斯班一19.46%的股份,是斯班一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称将通过第一黄金参与认购斯班一增发股份,保持大股东的战略地位,继续实现第一黄金对斯班一的权益并表。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第一黄金在斯班一的持股比例,斯班一的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对斯班一是否构成控制,并说明具体判断依据;(2)若对斯班一不构成控制,与公司所称“继续实现第一黄金对斯班一的权益并表”的表述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3)若对斯班一构成控制,斯班一收购静水公司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据披露,斯班一于2016年12月9日与静水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双方约定因静水公司原因未能进行交易,则静水公司需向斯班一股东支付收购对价0.75%的交易分手费,如因斯班一原因未能进行交易,则斯班一需向静水公司股东支付收购对价1.5%的交易分手费。公司请补充披露:(1)股权收购协议生效条件的具体内容;(2)交易分手费条款的触发事由是否包括政府审批等原因,如何界定因某方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进行。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据披露,本次斯班一收购静水公司的交易中,交易总金额高达28.1亿美元,其中,交易费用高达1.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和融资安排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式、金额、成本,及对斯班一资产负债率及生产经营的影响;(2)交易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包括用途、金额、支付对象等信息。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