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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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解除部分
股权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7-02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解除部分

股权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的通知,蓝帆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上表为蓝帆投资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公司以2016年5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原有总股本24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上述蓝帆投资质押给海通证券的股份调整为81,800,000股。

本次,蓝帆投资将质押给海通证券的本公司34,000,000股股份于2017年4月24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蓝帆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6,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2%;其一致行动人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蓝帆投资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70,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8%;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90%。

本次办理质押的股份为15,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3%。本次质押后,蓝帆投资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28,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6%,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37%;其一致行动人蓝帆集团持有且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7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占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蓝帆投资直接和间接持有且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98,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4%,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45%。

二、备查文件

1、股权融资业务提前/延期购回申请表;

2、股权融资业务交易申请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7-02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2017年中央大气

污染物防治专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新材料”)收到了由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潍财企指[2017]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转型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6]169号)要求,依据各县市区申报和专家评审结果,将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随文下达。

蓝帆新材料因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获得295万元专项资金。该项资金已于近日收到,蓝帆新材料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以上资金确认为“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专项资金不会对蓝帆新材料2017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