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军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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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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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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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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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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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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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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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2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订
《关于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一、 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关于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禹会区人民政府为大力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镇,在辖区内规划建设绿色节能装配式住宅产业化集聚区,致力于把禹会区打造成绿色生态示范区,并积极向上申报成为国家、省住宅产业化基地。
安徽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集团”股票代码 002541)是国内最大的钢结构企业集团之一,致力于钢结构绿色建筑的研发及推广,形成了高层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低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三大核心技术及产品。鸿路集团将利用领先低碳绿建技术,助力禹会区的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合作。具体如下:
1、乙方在禹会工业园区设立绿色建筑产业化制造基地及示范工程,计划建设投资25亿元,总用地约500亩,主要建设绿色建筑产业化生产制造基地、智能停车系统、政府投资装配式钢结构建造项目、城区智能停车设备的建设运营以及绿色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示范工程。
2、项目合作以车库项目、园区内工业厂房和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切入点,以此带动其它合作形式的深入展开。甲方积极支持乙方采用 PPP 模式承建园区内钢结构厂房、道路、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
3、为鼓励和支持停车场的建设运营,对在蚌埠市区范围内经市规划部门规划的立体停车场,甲方支持乙方与市、区投资公司合作成立运营公司,经规定程序按照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模式取得建设经营权。经营期满后无偿交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以推进产业基地的稳健发展。
4、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辖区城区商住用地采取规划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开展钢结构高端住宅示范小区及在工业园区周边开展中低端住宅示范小区建设。
5、甲方棚户区改造等住宅项目,在不高于市场定额价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乙方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招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甲方将在新农村建设及景区建设中大力推广钢结构绿色建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乙方生产的低层钢结构住宅产品。乙方将采用公司定制化洋房别墅成套技术全面参与甲方在天河湖、涂山等风景区开发建设。
7、为支持乙方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实现预定规划目标,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政策支持,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智能车库及绿色生态建筑业务全国多点布局的一部分,也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高端智能立体车库及绿建低碳技术的肯定,将有力地促进公司钢结构装配式业务及智能立体停车业务的推广和发展,对未来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