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举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歌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园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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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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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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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2015年12月4日和2016年4月30日,分别披露了参股筹建新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两个事项都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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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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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17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11:0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现场出席的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冷新卫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赵志勇先生和王京伟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16)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1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薛隼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1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7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4月26日下午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64,29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2,426,880股的62.564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2人,代表股份数量7,6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6%。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264,2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4%。
2.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9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9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9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9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9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6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426,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3,517,660.16元,剩余 395,806,976.27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同意264,290,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赵志勇先生、王京伟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对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晓彤、孔俊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16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