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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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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王思东、刘家德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祖同、执行董事许恒平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注: 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2017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转型升级为战略支撑,以防控风险为重要保障,强基固本,落地深耕,在高起点和高平台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首先,本公司核心业务实现较快增长。2017年第一季度,保费收入达人民币2,462.08亿元,同比增长22.1%。其中,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603.14亿元,同比增长17.4%;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224.55亿元,同比增长16.8%;短期险保费达人民币124.59亿元,同比增长7.6%;续期保费达人民币1,127.58亿元,同比增长51.6%,增速创2003年来新高。2017年第一季度,本公司退保率为2.79%,同比增加0.38个百分点。其次,业务结构在高水平上持续优化。保障型业务快速增长,产品多元化效果明显。本公司进一步压缩趸交业务,首年期交保费在长险新单保费中的占比达49.85%,同比增长5.45个百分点。第三,投资资产配置结构持续优化。2017年第一季度,本公司持续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加大对长久期多元化资产的投资力度。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25,398.95亿元,净投资收益率为4.68%,总投资收益率为4.53%,同比增加0.84个百分点。

下一步,本公司将按照全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奋力开拓市场,强化投资管理,夯实发展基础,加快转型升级,以新的姿态和强劲动能,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合同负债评估所适用折现率曲线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3号),要求保险公司对财务报告目的下的保险合同负债评估的传统险折现率假设(包括基础利率曲线和综合溢价)进行调整和优化,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上述通知,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减少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13,289百万元。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7-0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王思东、刘家德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祖同、执行董事许恒平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杨明生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17年一季度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年一季度会计估计变更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7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偿二代)〉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利明光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投资锦绣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明生、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6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7-01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缪平、监事史向明、熊军红、詹忠、王翠菲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平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7年内控评估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7-0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7年3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0,879百万元,增加2017年3月31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410百万元,合计减少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13,289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3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合同负债评估所适用折现率曲线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3号),要求保险公司对财务报告目的下的保险合同负债评估的传统险折现率假设(包括基础利率曲线和综合溢价)进行调整和优化,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上述通知,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上述假设变更增加2017年3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0,879百万元,增加2017年3月31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410百万元,合计减少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13,289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7-0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拟于近期进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股份增发。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为保持本公司对广发银行的持股比例,本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7.01元的价格认购约1,869,586,305股广发银行拟增发股份(“本次交易”或“本次投资”),总对价约为人民币132亿元。具体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发银行经增资扩股后的43.686%股份,与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所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保持不变。于本公告日,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锦绣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明生、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通过参与广发银行的本次增资,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对广发银行的现有持股比例以及在广发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大影响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扩宽业务发展空间、提高本公司整体投资收益水平。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存在行业方面、标的方面以及审批方面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发银行拟于近期增发股份,募集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为保持本公司对广发银行的持股比例,本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7.01元的价格认购约1,869,586,305股广发银行拟增发股份,总对价约为人民币132亿元。具体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发银行经增资扩股后的43.686%股份,与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所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保持不变。于本公告日,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不影响本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担任广发银行董事长,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家德先生担任广发银行董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过去12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类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进行的本次交易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02,397,264元,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明生,主要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立了804家营业机构,主要分布于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等发达区域。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以及大力发展中的网络金融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0,475.92亿元、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059.74亿元。2016年度,广发银行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53.18亿元、经审计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5.0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标的

本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不变为原则认购广发银行拟增发的部分股份,本公司拟认购股份数约为1,869,586,305股,具体认购数量将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购价格

本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7.01元的价格认购广发银行拟增发的部分股份,具体认购价格将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价格乃为广发银行向各股东的报价,该价格考虑了广发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少量溢价而厘定。

(三)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总对价约为人民币132亿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公司将在相关交易协议签署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参与广发银行本次增资,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对广发银行的现有持股比例以及在广发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大影响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拓宽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本公司整体投资收益水平,缓解本公司资产配置压力。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

(一)行业方面的风险

受经济周期波动和金融脱媒趋势等影响,银行业未来一段时间可能面临资产质量下滑、增长速度放缓、盈利能力下降等风险。

(二)标的方面的风险

广发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管控、客户基础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改善空间,潜在不良资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盈利产生一定冲击。

(三)审批方面的风险

本公司参与广发银行本次增资尚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及中国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审批,本公司最终能否完成本次交易和本公司实际出资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锦绣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7.01元的价格认购广发银行拟增发的股份,总对价约为人民币132亿元;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投资的所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杨明生、刘家德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7-0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变更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7日,郑勇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提出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郑勇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郑勇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工作勤勉,尽职尽责,在推进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对郑勇先生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提名,并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聘任利明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明光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此期间,本公司董事会指定利明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利明光先生简历如下:

利明光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12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利先生1996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副处长、处长、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公司精算责任人、精算部总经理。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精算方向获硕士学位,2010年获清华大学EMBA,2011年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学习。利先生拥有中国精算师(FCAA)和英国精算师(FIA)资格。曾任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首届主任、中国精算师协会第一、二届秘书长,现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特约常务理事。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628 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