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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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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注: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产项目为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该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实施,因此公司需要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此,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94%。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单方对成都深瑞进行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全部由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进行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深瑞的股权比例升至96.40%。2013年1月29日,公司支付了单方对成都深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万元、6,770.00万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月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同时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9)201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成都深瑞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280.00万元,占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比例,卢文兴出资人民币720.00万元,占成都深瑞3.60%的股权比例,成都深瑞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10)根据201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9,99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公告:2014年4月8日,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990万美元,公司对美国海普瑞投入的资本达到9,990.01万美元,美国海普瑞已向公司签发关于公司增资9,990万美元的股权证书。

(11)根据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24,484.87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因受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2015年3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将节余募集资金24,493.55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12)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1,30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00.00万美元,美国海普瑞拟用于认购OncoQuest的A类优先股。2016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100.00万美元。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300.00万美元。

(13)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以超募资金500万美元与OncoQuest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1日,公司向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82.05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51,226.57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 “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进行科目间的调整,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转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转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571,747.80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85,270.73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1,675.11万元,全部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的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05017610501)、光大银行专户(账号为78200188000122548)、上海银行专户(账号为0039290303001889558)、中国银行专户(账号为769265869723)、宁波银行专户(账号为73090122000032545)与平安银行专户(账号为15000018257425)。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提高闲置超额募集资金的收益水平,公司拟在建设银行深圳市华侨城支行申请增开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华侨城支行

账号:4425010000070000086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招商银行专项账户向新募集资金账户转款4亿元。

同时根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实际情况由招商银行专项账户向中国银行专户转款2.6亿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签署《天道医药委托检测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天道医药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低分子依诺肝素制剂(仅限小容量注射剂)的分装、复配,依诺肝素原料药(低分子肝素钠)的生产及依诺肝素制剂(仅限小容量注射剂)的加工(以上凭有效环保批复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道医药总资产为70,671.75万元,营业收入为31,136.75万元,净利润为6,601.6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多普乐实业持有天道医药100%的股权,李锂和李坦为多普乐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天道医药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道医药为依法存续的公司,其依诺肝素制剂已获得欧盟药政批准,尚未获得 FDA 批准,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且此次委托检测合同涉及金额较低,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事项

天道医药委托海普瑞进行低分子肝素钠相关的检测服务。海普瑞同意在协议期限(三年)内向天道医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的检测服务。

2、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随时协商终止本协议。

3、收款及结算办法

按照天道医药统一付款方式进行,次年1月至3月结算上一年度费用。

4、检测方法

海普瑞向天道医药提供药品检测服务,检测方法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016年公司与天道医药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为4万元(含税),2016年度公司与天道医药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4,527.34万元(含税),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限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天道医药之间的交易事项是公司依据现有技术设备的富余检测能力为天道医药提供的检测服务。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行业同类检测服务价格来定价和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截至目前,公司及天道医药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天道医药签署委托检测合同,根据约定向天道医药提供检测服务是依据公司现有技术设备提供的经营业务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与天道医药签署委托检测合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该等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普瑞与天道医药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哈继铭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_次,未出席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399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俊发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16__次,未出席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399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张荣庆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3__次,未出席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15:00至2017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8.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1 选举李锂先生为公司董事;

8.1.2 选举李坦女士为公司董事;

8.1.3 选举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

8.1.4 选举步海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8.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1 选举哈继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2.2 选举陈俊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2.3 选举张荣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9.1 选举郑泽辉先生为公司监事

9.2 选举唐海均女士为公司监事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 8、9项议案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和监事2名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董事、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下转1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