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华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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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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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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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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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业已通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尚未实施,公司将择期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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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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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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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3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于 2017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