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05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信函送达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永东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传真号码:0359-566209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3205)

联系人:张巍贺乐斌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18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0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0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05月05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东良先生、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东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5]718号”《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09号”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核准,于2015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7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56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32,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02,692,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合金金额32,240,000.00元),减除相关上市发行费用11,913,82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78,179.25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10010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70,657,230.47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16,808,863.49元,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专字第10010174号”《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验证;公司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2,967,234.20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53,239.02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132,290.24元);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本公司于2015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业经本次审计,我们未发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存在重大差异、各方未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 万吨/年炭黑及 18,000KW 尾气发电项目”中的 18MW 炭黑尾气发电部分,由原“1*6MW+1*12MW 发电机组” 和配套“2*65t/h 中温中压锅炉”变更为“3*6MW 发电机组”和配套“3*35t/h 中温中压燃气锅炉”。该变更部分属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 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 尾气发电项目”的内部组成部分的微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2017年0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分支机构类型: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上海市(具体由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方能确定)

4、经营范围: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煤焦沥青加工、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

5、分支机构负责人:张瑞杰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发展业务,开拓市场。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17-030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5]50号)》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文件要求,山西永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进行了“三证合一”。

鉴于公司拟实施的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为: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公司由山西永东化工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40824000000090。

现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公司由山西永东化工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19861645D。

二、原条款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5万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07.5万元。

三、原条款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07.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但前述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亿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程序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亿元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 、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颁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调整会计科目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0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 月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虹桥路777号汇京国际广场21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950平方米,本次拟购房产的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本次购买上述房产主要用于上海工作人员日常办公。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该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汇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293923871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506室

法定代表人:杜元龙

注册资本:40465.0000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申毯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鸿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0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0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安装、维修,制冷设备安装、维修,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钢材、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汇京国际广场21层

房屋坐落:上海市虹桥路777号

购房面积:约950平方米

四、购买房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为满足公司实际办公需要,促进公司业务的全面发展,公司经审慎考量,决定在上海市购置房产用于上海工作人员办公。本次购买房产有利于公司改善员工办公环境,吸引优秀人才,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同意后续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组织架构适时优化,提高管理效率,最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参见附件。

公司本次组织架构的调整对公司目前业务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不产生重要或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公告编号:2017-03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04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17年04月16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0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决议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