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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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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景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筱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至3月应收运费增加应收票据943.33万元所致。

(2)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原预付给江西省产权交易所1000万元保证金(参与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出让的保证金),本期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原预付的共计1,428.29万元的贵溪彭湾车队收购项目、湘潭、志光等收购项目完成;以及各从事道路客运子公司车辆预付款转固及其他经营往来减少所致。

(3)存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增加商品车存货2,957.18万元;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和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加商品车存货1,231.41万元,以及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存货净额395.29万元所致。

(4)固定资产清理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房产待拆迁,增加固定资产清理152.52万元,以及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清理15.82万元。

(5)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无形资产净额43,187.67万元所致。

(6)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应付账款计3,239.15万元;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增加应付帐款547.7万元;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增加应付汽车销售货款1,613.07万元;以及各客运子公司增加待结算运费及其他经营往来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增加预收款项2,369.6万元;以及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期增加出租车预收款770.22万元。

(8)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了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应付利息1,564.15万元。

(9)应付股利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于报告期分配上年度股利,增加应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于报告期内归还到期借款所致。

(11)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增加长期借款6,100万元;以及公司本期新增长期借款5,000万元。

(12)专项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增加专项应付款3,476.46万元。

(1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所致。

(1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汽车销售费用95.92万元。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确认了处置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0%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45.04万元所致。

(1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从事城市公交业务的部分子公司收到公交燃油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期报废98辆公交车,产生车辆处置损失104.75万元。

(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道路运输主业因受高铁冲击和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影响,营业成本下降比率小于营业收入下降比率。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仅增加702.94万元(如剔除新增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影响数9,497.93万元,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794.99万元);而公司本期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654.44万元(如剔除新增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影响数8,287.92万元,公司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4,633.48万元);另外因固定资产折旧和人力成本增加,以及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影响713.09万元,使管理费用共增加1,490.83万元;财务费用增加319.62万元,合计使公司2017年1至3月营业总成本增加5,819.33万元,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受让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等,使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以及公司本期支出南昌综合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南昌西综合客运站BT建设项目工程款,使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近2.39亿元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较少1.74亿元,使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3月4日、2016年7月22日与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丽斌、陆叶、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由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出资,回购价款为公司收购价款和投资款,并按7%年利率加计利息,并由协议各方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对债务偿还的最终期限及股权交割事项进行明确。

目前,公司共收到现代投资公司支付的股权回购款计4,954万元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归还的借款3,830.82万元,剩余回购款及利息等款项尚在催收中。

公司密切关注现代投资公司、张丽斌和华智远科技公司、陆叶的筹资情况,并已多次发函催款,持续督促相关方按照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本息,并清偿债务。如不能取得剩余款项,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黎明

日期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14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公告》)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将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6,963.98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借款。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16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3号)文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6.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2.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113.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4月12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320-2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17年4月18日,募集资金账户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共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2,356.03万元,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331.71万元。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293.95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长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江西长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将额度为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江西长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同意江西长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

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将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6,963.98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借款。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债权回收,控制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一、交易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于2015年3月收购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57%股权,后于2016年3月4日、2016年7月22日与相关方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由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出资,回购价款为公司收购价款和投资款,并按7%年利率加计利息,并由协议各方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确认(详情请参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上述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补充协议的履行,控制应收款项回收风险,经审慎研究并与各方协商,公司拟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佳捷物流将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6,963.98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佳捷物流对本公司的借款。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工路美年广场2栋301

法定代表人:张伟进

注册资本:653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4日

营业期限:2002年11月24日至2052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物流软件、物流设备、供应链解决方案、物流方案、物联网技术的开发;物流软件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内水路货运代理;食品流通;酒类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2、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工业园区M-09地块

法定代表人:庞青年

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04月03日

营业期限: 1996年04月03日至2043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具体车型详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汽车配件制造;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主要车辆供应商之一。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9,639,814.79元。

四、拟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二)应收账款转让

1、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应收账款转让。

2、转让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转让日提前5个工作日向受让方提供转让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全部权益证明凭证原件,包括转让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原始合同、转让方已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等由受让方进行审核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受让方对上述权益证明凭证审核后认为不符合转让条件,受让方有权将相应的应收账款从转让清单中剔除或终止受让应收账款。

4、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有权就应收账款转让事项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转让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若无法办理登记,受让方有权将相应的应收账款从转让清单中剔除或终止受让应收账款。

5、协议生效日为应收账款转让日,于应收账款转让日,受让方对应收账款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应收账款的权利、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以及再转让权等。

(三)应收账款清收金额抵偿借款

1、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总计69,639,814.79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受让方,以抵偿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借款。

2、在受让方收回相应的应收账款并抵偿相应的借款前,相关借款并不消灭,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受让方仍有权依据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主张权利。

3、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方于2016年3月4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于2016年7月22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股权转让终止相关协议”),对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约定。本合同与股权转让终止相关协议及供应链业务相关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仍适用股权转让终止相关协议的约定。本合同不免除任何一方根据股权转让终止相关协议及供应链业务相关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成立与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上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时成立并生效。

2、本合同至应收账款按照合同约定完全清偿时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是基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主要车辆供应商之一,而佳捷物流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期归还借款,公司充分考虑期后相关款项的回收风险,拟由佳捷物流将对青年汽车公司合计6,963.98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佳捷物流对本公司的借款。

公司本次拟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债权回收,降低应收款项占用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账龄分析法对应收佳捷物流的借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不影响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561 公司简称:江西长运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