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昱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丽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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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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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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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 2017年第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1、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45.66%,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58.71%,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上年期外汇期权收益及保证金所致。
3、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52.40%,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联营公司投资损失所致。
4、 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163.04%,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软件所致。
5、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65.08%,主要系报告期内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结算增加,报告期末尚未交货所致。
6、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43.9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7、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40.73%,主要系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余额较年初下降进而导致计提的应付利息下降所致。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31.72%,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9、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34.93%,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产品金额增加,进而导致计提的利息增加所致。
(二) 2017年第一季度利润表变动情况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32.92%,主要是报告期内市场需求量增加及公司大力推进研发产品投产,优化组织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所致。
2、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34.39%,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额上升所致。
3、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升101.3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将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所致。
4、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31.81%,主要系报告期内人员、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5、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39.77%,主要系报告期内人员、厂房及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6、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44.47%,主要系报告期内定期存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39.98%,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收率较去年同期上升,提取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8、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上升828.31%,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设备及慈善捐款增加所致。
(三) 2017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55.09%,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托收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78.02%,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28.61%,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短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去年同期上升6.81%,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所致。
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57.54%,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较去年同期增加及票据托收减少所致。
二、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收购台湾新汉钟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香港汉钟拟以自筹资金新台币189,119.14万元收购台湾新汉钟92.71%股权。
上述收购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目前正处于台湾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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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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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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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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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昱暄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7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17年4月20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431,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63.4320 %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1%。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6,431,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63.4319%。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0.0000%。
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曾文章、陈嘉兴、柯永昌、邱玉英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6,002,938 股),160,428,09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宽裕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336,431,0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台湾新汉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曾文章、陈嘉兴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5,882,938 股),160,548,09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70%,1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1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7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表决董事9名,实到表决董9名,其中副董事长曾文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由董事长余昱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决议。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2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周全红先生、张启华先生、苏忠辉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周全红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19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