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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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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牟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其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益盐堂公司”)收购大连山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月贸易”)持有的辽宁益盐堂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益盐堂公司”)12%的股权,辽宁益盐堂公司的其他股东吉林盐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盐业运销”)、东港市东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盐化工”)同意本次收购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辽宁益盐堂公司拥有的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资质及省级食盐批发资质的价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收购辽宁益盐堂 12%的股权定价为68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应城益盐堂公司持有辽宁益盐堂公司72%股权,吉林盐业运销持有辽宁益盐堂公司20%股权,东盐化工持有辽宁益盐堂公司8%股权。

2017年1月19日,辽宁益盐堂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截止2016年1月20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12,49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1.24%,成交均价16.01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

2017 年1 月20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股票。

3、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向唐丰盐业增资扩股并建设国产海盐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唐丰盐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益盐堂公司”)拟以现金500 万元人民币对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丰盐业”)增资入股,使唐丰盐业的注册资金由965.5 万元增加至1,465.5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应城益盐堂公司持有唐丰盐业出资额5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34.12%,唐丰盐业3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唐丰盐业出资额965.5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65.88%。鉴于唐丰盐业32 名自然人股东已签署了委托授权协议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1 名自然人股东王献亮代表全体自然人股东代为投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拥有对唐丰盐业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唐丰盐业成为应城益盐堂公司参股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增资后,唐丰盐业将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规范化标准投资新建国产海盐生产车间(包括15万吨海盐水洗、15万吨袋盐生产线),用于益盐堂系列产品的生产。在应城益盐堂公司增资款无法满足国产海盐生产车间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应城益盐堂公司拟与增资完成后的唐丰盐业签订《借款协议》,向唐丰盐业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借款期限五年,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每年12 月31日为利息支付日。本金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利随本清。唐丰盐业其余32位自然人股东目前尚不具备对唐丰盐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按同比例出资对唐丰盐业进行财务资助,但唐丰盐业同意将新车间全部资产抵押给应城益盐堂公司作为担保措施。唐丰盐业增资扩股完成后系应城益盐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向唐丰盐业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截至信息披露日,双方正在积极推进唐丰盐业增资扩股事宜,筹备国产海盐生产车间的前期工作,公司暂不需要为唐丰盐业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双方尚未签署借款协议。

4、2017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华夏银行开展融资合作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为解决现阶段普遍存在的“赊销”问题,加快整个产业链的资金流动,公司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开展融资合作,合作模式为:公司筛选符合条件的复合肥经销商并向华夏银行推荐进行融资,华夏银行按照银行内部要求审查后提供贷款,贷款资金专用于支付公司(包含分子公司)复肥货款,贷得款项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贷款总额控制,随借随还。同时公司为复合肥经销商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 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为了防控风险,公司还要求复肥经销商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正在筛选、审核经销商资质和银行融资额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以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尚未为复合肥经销商提供担保。

5、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发行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新都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62)至2017年3月7日期满5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终止上市交易。

2017年3月8日,公司支付了自2016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7日期间的利息共计5,880.00万元,并偿还了本期债券的本金8亿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