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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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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09 公司简称:山西汾酒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865,848,2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6,216,546.30元。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经营范围:汾酒、竹叶青及其系列酒的生产、销售;酒类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投资办企业及相关咨询服务。

(2)经营模式:公司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要遵循研-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模式。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酒体并制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原粮实现100%基地供应,按照制曲、酿酒、勾储、成装过程实施生产计划,最后完成产品市场销售并反馈需求。

(3)行业情况说明:

在经历了四年的行业调整后,行业整体回暖,白酒上市公司业绩全面增长。未来行业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1、白酒消费向名优白酒迅速聚拢,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并购重组步伐加快。具有资本优势的名优白酒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资本输出、人才输出、整合商业资源,提升行业地位,获取竞争优势。

2、个人消费拉动需求,名优白酒价格不断上涨,消费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复苏,个人消费升级驱动白酒行业整体回暖。

3、白酒行业体制向混合所有制等更具市场化的体制方向转型。体制变革将激发组织活力,提高整体效率,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显著提高企业发展的原动力。

4、传统白酒制造业向智能工厂转变,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随着科技进步,产品更迭时间越来越短,智能工厂成为各大酒厂改造的方向。在未来,只有严控产品质量、快速响应消费需求的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4.05亿元,同比增加6.69%;实现利润总额9.20亿元,同比增加21.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6.05亿元,同比增加16.24%。

(一)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进行现金分红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亏损所致;

5、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赔偿款增加所致;

6、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主要系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回受限制的定期存款所致;

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分红款增加所致;

1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系本期收回理财投资款所致;

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12、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理财投资增加所致;

1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未收到投资款所致;

1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未取得借款所致;;

1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未发生售后回购业务所致;

1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主要系本期进行现金分红所致;

17、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加主要系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及分红减少所致。

(I).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1,473.0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6.4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9,991.6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88%。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9,312.8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2.64%;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16,095.4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7.92%。

(II).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III).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IV).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不适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谭忠豹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韩建书副董事长因公出差委托刘卫华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杜文广独立董事委托李玉敏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及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865,848,2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6,216,546.30元。结余2,334,258,568.04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向控股股东子公司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追加2016年度商品酒销售金额合计949.71万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年报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60万元。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2017-2019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7-005公告)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5亿元,中国招商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为一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存货进行报废、报损的议案;

本次报损、报亏金额共计671265.94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决定2017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17-006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2017-2019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暨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7-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17-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公司保持生产经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协议概要性规定了适用主体范围、关联交易事项范围、定价原则、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2017-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的适用范围

公司及下属单位、公司、企业和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公司、企业之间发生的该协议约定的各关联交易。

2、框架协议内容

为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材料采购框架协议》、《能源供应框架协议》、《餐饮住宿服务框架协议》、《旅游服务框架协议》,对产品销售,材料采购,水、电、汽的供应,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

3、定价依据

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4、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期限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会计年度;分项具体协议按业务性质在业务发生时由实际交易的双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的原则签署。

5、协议生效、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1、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就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公告,预计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1067万元,该议案已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3180.26万元,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后,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104247.2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交易金额为77635.26万元,未超预计。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为55213.37万元,实际完成45419.35万元;

采购材料及其他预计金额为39657.93万元,实际完成24142.54万元;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9341.77万元,实际完成8039.18万元;

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34.19万元,实际完成34.19万元。

2、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3)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46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4)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宏;注册资本:100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

(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负责人:王海宏;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中餐、住宿、五金、干洗、汽车出租。

(6)山西长风国贸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武;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太原市小店区;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7)山西龙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杰;注册资本:1000万;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酒类、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建材(不含木材)、办公设备、五金交电、体育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服装、文化用品、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

(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9)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10)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马道坡26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11)大连杏花村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学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玉潭街1号;主营业务:名优白酒销售。

(1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荣瑞金;注册资本:人民币1357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13)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雒晓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杏花村系列酒销售。

(14)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晋泉涌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521.99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批发本厂产品,零售百货、仪器、纺织品、五金交电、信托日杂。

(1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兼营劳动防护用品加工。

(16)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酒;酿酒机械设备、纸箱、农副土特产产品购销。

(17)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1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

(19)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晨;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酒包装材料、日常品的销售。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物业服务。

(20)山西汾酒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杰;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篮球训练(仅限设立分公司时使用);承办篮球比赛;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的销售;体育赛事的咨询服务。

(21)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首饰、照相器材、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电脑打字、录入、打印服务;复印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22)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牛永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品;承办展览展示。

(23)晋中牧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晋中开发区辽阳北路;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销: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均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1、采购业务采取市场价;

2、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本公司销售给关联公司的产品,按照“充分考虑市场情况,以公司利益至上”原则确定采用总经销协议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其营销资源,保持双方营销网络的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以及提供、接受劳务,一方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原材料库存量及资金占用量,确保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相互间生产地域的相邻关系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而造成。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2017-00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酒都宾馆会议室(信义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

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股东大会资料。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或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17-003、临2017-004、临2017-005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5:30,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

3、登记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301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现场会议入场登记时间: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3:00至13:50,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进行现场登记后方可入场,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5、联系方式

邮编:032205

联系电话:0358-7329809

传真:0358-7329809

联系人:贺玲 朱磊

六、 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