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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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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加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28)全资子公司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于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期间担任吉林省华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刘丹女士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丹女士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李勇

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在绿地集团金融部、宁圣金融、鼎熙股权基金、鑫疆投资等6家金融公司担任高级投资顾问、首席行业研究员、高级培训专家,全面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网贷之家专栏作家,并发表文章11篇,在国内网贷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李勇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普峰

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任职于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主办律师、主管律师;2016年9月至今,任职于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联席合伙人,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普峰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普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韩光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吉林中瑞华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吉林省瑞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5年4月至今,任长春联谊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韩光女士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于雷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管理学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工商学院金融学兼职教授,吉林市行政决策委员会委员。具有10多年证券和投资从业经验。

历任吉林大学科员,吉大德固赛高性能聚合物(长春)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吉林吉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吉林省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吉林省环球汇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雷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30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13:0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71,672.43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953,727.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6,971,008.67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0.00元,本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97,688,953.62元。

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利润来源,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重大投资,预计会有较大额度的现金支出,故公司在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6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慎考虑,决定提名左家华先生、李燕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1、监事会主席的薪酬标准为60万元/年(含税);2、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确认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领取监事薪酬及津贴。以上薪酬实行年薪制,按月平均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

十、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左家华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在读。2006年至 2008 年担任北京红旗中文贰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区销售总经理;2008年至 2010年担任上海卓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至2014年担任上海易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2014年至今担任上海辰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左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左家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燕京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创办北京迅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迅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2009年6月至 2010年12月担任金融界(jrj.com)产品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担任暴风影音产品总监;2012年3月至2014年11月担任联讯证券高级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在海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16年10月至今担任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截至目前,李燕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燕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尹宏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马正学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佳慧女士、财务总监邓强先生、副总经理蔡晓熙先生、独立董事普峰先生、保荐代表人崔海峰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4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经认真讨论,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张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变更后,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张宇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张宇先生具有十年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及风险审查经验,先后就职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曾担任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资产监控部贷后管理中心主任、平安银行天津分行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经理。

张宇先生具有较为丰富的信贷管理经验,对金融机构风险全流程管理有一定认知,在信用及操作风险层面有较为深刻地理解与实践。

截至目前,张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6年12 月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的核准,公司201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815,113.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 年10月13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6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余额:

注:初始到位募集资金中含有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市费用6,889,886.54元;

3、2016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586,698.92元。

(2)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合计0.00元。

(3)根据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合计投资金额为220,000,000.00元。

(4)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401.4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议撤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开关公司”)在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故公司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上述银行,每份存单均有独立的帐号,不再一一列示。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2)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3)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4)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续上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4日~2017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7、审议《关于拟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8、审议《金融板块相关制度的议案》;

9、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使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9.1.1选举尹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2选举马正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3选举刘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4选举李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独立董事候选人

使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9.2.1选举普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选举韩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选举于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使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0.1选举左家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0.2 选举李燕京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议案9、议案10事项时,实行累计投票办法。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年4月28日公告。

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22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

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邮箱:ryjt_zqb@163.com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姚恒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融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 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有 4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 提案10.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 提案11.00,有 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非累积投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 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提案9、提案10、提案11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3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智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

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0日,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樟树市智臻数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关于收购智容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西智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融钰集团以2.5亿元购买乙方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于2016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收购江西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

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宏伟

乙方:樟树市智臻数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志

丙方1:李志

身份证号:

丙方2:万杏娥

身份证号:

在本协议中,丙方1、丙方2合并称为丙方;甲方、乙方、丙方合并称为“各方”,而“一方”视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具体依文义而定。

鉴于:

1. 甲方、乙方、丙方于2016年11月20日签署了关于收购江西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容”或“标的公司”) 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甲方以 2.5 亿元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2. 甲方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已经向乙方支付了500万元定金(已经自动转为相应股权转让价款)与 2347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剩余 22153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融钰集团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一、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不少于1.3亿元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二、乙方与丙方承诺,基于与甲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本协议履行后,同意免除甲方在《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逾期付款责任。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应向对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本补充协议与《股权收购协议》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如与《股权收购协议》有不一致或冲突之外,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收购江西智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备查文件

1.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