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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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2017年共计255,0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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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亚厦幕墙、亚厦产业投资、亚厦产业园、亚厦机电、蓝天装饰、厦门万安、成都恒基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就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限以各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5,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52%。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7,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证券简称:亚厦股份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和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3)公司已制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证券简称:亚厦股份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
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审批程序: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目前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与投资,既可实现较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操作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且资金仅在公司付款账户向证券账户资金划转;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人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应每季度向独立董事通报国债逆回购投资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亚厦春泥投资合伙企业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游供应商融资需求,建立稳定的优质供应商队伍,打造健康、共赢的产业链,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与绍兴春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泥投资”)于2017年4月26日在杭州签署《亚厦春泥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拟投资设立亚厦春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亚厦春泥”)。合伙企业拟投资金额5亿元,亚厦股份拟认缴出资人民币4.99亿元(可根据业务进展分期缴纳),占出资比例的99.8%,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春泥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0.20%,作为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将主要开展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绍兴亚厦春泥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本次对外投资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介绍
1、有限合伙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虞章镇工业新区
法定代表人:丁海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7月7日
注册资本:1,339,996,498元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石材加工,建筑幕墙、铝制品、金属门窗、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制品、家俱、木制品的生产、销售,广告设计、制作,经营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2、普通合伙人:绍兴春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199号B幢4楼-022室
法定代表人:叶培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和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春泥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亚厦春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资金规模:50,000万元
3、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股权结构
公司拟与春泥投资共同出资设立绍兴春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99亿元(可根据业务进展分期缴纳),持有99.80%,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春泥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有0.20%,作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出资需要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出资50万元,在有限合伙人出资份额达到2亿元后的30日内,追加出资50万元。有限合伙人出资分期缴纳,有限合伙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
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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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地址: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嘉和路181号(暂定)
7、合伙期限:五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延长合伙期限2年。
8、投资方向:投资供应链金融领域优秀的企业和优质的保理资产
9、退出机制:本合伙企业将根据投资标的具体运营情况和其所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回报,包括并不限于份额赎回、合伙企业清算、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等。
10、会计核算方式: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准确核算资产、负债及损益,合伙企业应按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定期将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各合伙人。对投资的项目,合伙企业应按单个项目准确核算项目损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签订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企业清算时,按本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款;
2)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
3)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尽力帮助申请、获取各项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6)有权查阅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8)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款;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
3)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遵守合格投资人承诺内容;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选定普通合伙人绍兴春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事务包括:
(1)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并可对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本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并安排管理人及其代理人、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4)应履行《合伙企业法》(无论是否为合伙企业利益)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认普通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3、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3)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可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仍拒绝签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条款获得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4、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自合伙企业成立日后第一个日历年度结束时起,合伙企业每年度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管理人向全体合伙人报告投资情况。年度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5、管理方式
(1)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即绍兴春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2)管理人权限
投资项目筛选: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项目和资产,与可能的合作对象进行初步接触洽谈;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可能的合作对象和投资项目与资产的基本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必要情况下,对可能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和资产自行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和资产进行可行性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和可行性分析结果,初步选定投资的项目和资产;对初步选定的投资项目和资产的投资价值、投资回报、投资周期、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深入了解初步选定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出具立项报告;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说明投资方案,接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询问,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3)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1%/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年收取。首次管理费于合伙企业成立后第一次认缴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后期支付时间为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十二个月满前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6、资金托管事项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可以委托托管机构进行资金托管。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7、投资事项
(1)投资方式及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产品或服务买方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
2)合伙企业以到期收回债权本息的方式实现投资收益。
3)对于尚未投资或者已收回投资尚未分配的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
4)合伙企业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5)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期货、外汇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性产业,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以出资或其他权益进行担保或融资等活动。
(2)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在本合伙企业成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委派2名,绍兴春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
(3)投委会决策程序
1)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二票或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决定。
2)投委会会议对需要迅速作出决议的事项可以采取电话征询委员意见的方式进行,但事后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3)单个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授权普通合伙人决策,不再由投委会决策,并由合伙企业出具授权书。2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投委会决策。
(4)投后管理
1)管理人在投资行为实施后对被投资资产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防范:
2)合伙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须约定投资期限,以及投资收回的方式、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
8、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人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利润每年分配,分配时间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以其自有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9、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者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建立健康共赢的产业链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目的是为解决上游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供应商提供运营资金支持,有利于增强供应商合作粘性。有效提高供应商的合作意愿,提升经营竞争力。还能有效帮助供应商盘活应收账款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供货质量,优化采购条件,有助于公司打造健康、共赢的产业链,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盘活沉淀资金,获得无风险财务收益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银行低成本资金,投资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主体下产生的保理资产,可以增加财务收益。
六、公司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主体下产生的保理资产,信用风险可控。操作合规,投资决策由公司掌控,春泥投资作为管理人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资金由银行监管,与合伙企业经营分离。过程全流程封闭操作,决策、操作和资金都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亚厦春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亚厦春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八、其他说明
1、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情况。
2、公司承诺:在投资设立亚厦春泥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除上述披露的合伙协议外,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4、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网上2016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丁海富先生、董事会秘书戴轶钧先生、财务总监王文广先生、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15: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9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17年5月16日-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 任锋、梁晓岚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会秘书戴轶钧先生、财务总监王文广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6下午13时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第一季度报告》。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投资设立亚厦春泥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六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5、6、8、9、11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7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任锋、梁晓岚
联系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0008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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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将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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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不存在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2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