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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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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4月 27 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的通知,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根据福鞍控股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福鞍控股应当采取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的相应措施。本次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4 月25 日,福鞍控股将其持有公司的 3,309,4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与中银国际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2017 年 4 月 5日福鞍控股与中银国际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临 2017-006)的补充质押,质押购回交易日为 2018年6月8日。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福鞍控股共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票121,9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6%,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49,000,000 股,占其持股数的 40.19%;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福鞍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