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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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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尹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收到货币资金94,339.23万元,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加。

(2)应收票据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预付款项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所致。

(5)预收账款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预收工程款所致。

(6)应付利息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偿还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导致应付利息减少。

(7)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偿还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1亿以及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6,000万元借款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

(8)资本公积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资本公积增加。

(9)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外币折算差额变动。

3.1.2 合并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全面营改增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税等税费由“管理费用/税费”改成“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财务费用变动原因:①本报告期公司贷款本金的减少导致的财务费用减少;②本报告期减少上年同期确认的短期融资券利息。

(3)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前期应收账款,冲回坏账准备,使得资产减值损失下降。

(4)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子公司天津国中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约32万元。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①上年同期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收到政府往期欠费约1,600万元;②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减少了上年同期公司支付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1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2家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8,310,900股新股。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3月16日完成了上述新增股份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2 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部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75,000,000元及相应的延期利息2,398,458.90元,尚余150,000,000元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同日,公司与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有关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四次补充协议》,变更原协议第2.4条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包括按照地区分项披露的报告期内累计自来水供应量及均价、污水处理量及均价。

3.4.1污水处理板块

3.4.2自来水供应板块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峻

日期 2017-04-28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1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2家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8,310,9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全部用于6个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及管理中心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等方面。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2月24日为公司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相关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2日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91,499,982.38元,公司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2,645,157.65元。

(二)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 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1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1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2家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8,310,9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全部用于6个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及管理中心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等方面。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2月24日为公司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相关事宜。

二、 募集资金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2日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91,499,982.38元,公司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2,645,157.65元。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 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 保荐机构意见

1、国中水务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国中水务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上网公告附件: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