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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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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跃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A、货币资金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 146,951.12 万元,比期初数减少14.1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使用定向增发资金影响。

B、应收票据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 4,804.89 万元,比期初数减少57.8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与电网公司票据结算减少影响。

C、应收账款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162,389.17万元,比期初数增加29.9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新增新能源项目应收电费增加影响。

D、其他应收款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2,792.11万元,比期初数减少54.9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应收保证金押金等减少影响。

E、预付款项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1,322.43万元,比期初数增加16.4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预付煤款及运费增加影响。

F、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73.19万元,比期初数减少11.79%,其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结转影响。

G、工程物资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23,749.24万元,比期初数增加83.0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新建项目增加影响。

H、短期借款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490,582.60万元,比期初数增加17.0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新增流动资金借款影响。

I、应付票据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750万元,比期初数减少95.5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电子汇票减少影响。

J、预收账款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442.8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94.3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供热收入结转影响。

K、应付职工薪酬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604.81万元,比期初数增加13.2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应付未付考核薪酬增加影响。

L、应交税费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1,951.61万元,比期初数减少57.4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个人所得税减少影响。

M、应付利息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5,825.6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26.9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短期借款增加影响。

N、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115,382.49万元,比期初数减少15.0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偿还借款影响。

O、其他流动负债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76,000.00万元,比期初减少31.5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偿还短期融资租赁款影响。

P、长期应付款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282,635.64万元,比期初数增加12.8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集团新增融资租赁款影响。

Q、未分配利润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24,052.0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22.2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净利润影响。

(2)利润表项目

A、营业收入发生数144,471.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5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比增加影响。

B、营业成本发生数114,820.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3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电煤价格上涨影响。

C、税金及附加发生数1,692.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9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其他税金增加影响。

D、管理费用发生数1,450.5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1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费用降低影响。

E、投资收益发生数-156.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7.8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减少影响。

F、营业外收入发生数429.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1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政府补助同比减少影响。

G、所得税费用发生数811.7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0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预交企业所得税减少影响。

H、少数股东损益发生数2,064.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6.13%,其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控股子公司增加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A、收到税费返还现金307.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91.6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加影响。

B、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76.6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8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收到政府补助减少影响。

C、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1,107.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9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预付的煤款及运费增加影响。

D、支付的各项税费现金流出11,54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4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预交企业所得税减少影响。

E、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1,370.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8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保证金、押金等减少影响。

F、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21.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处置资产影响。

G、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1,286.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项目投资付款减少影响。

H、投资所支付的现金1,316.70万元,是报告期本集团对横琴吉电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影响。

I、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74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0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公司吸收少数股东股权投资增加影响。

J、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850.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收到融资租赁款减少影响。

K、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265.95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14.6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支付的利息减少影响。

L、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395.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9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支付的融资租赁款增加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1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132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公司增资4,242万元;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0万元取得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按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履行资本金认缴义务。

2、2017年2月2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取得其80%股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本次放弃对白山热电的增资,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通过直投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对白山热电增资28亿元,分步实施,其中:吉林能交总增资10亿元,战略投资者通过信托计划对白山热电增资18亿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本次放弃对通化热电的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信托计划对通化热电增资10亿元。

3、2017年3月27日,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曹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汪先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2017年3月2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65,748万元人民币,注入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增资后注册资本为97,348万元人民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3,404万元人民币,注入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和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12,004万元人民币;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的的议案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19,000万元持有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润华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不再对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不再对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不对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进行增资。

此次股权变更是因为博大生化内部进行重组,需补足资本金4,349.61万元。按松花江热电所持股权16.26%计算,松花江热电需补足资本金707.82万元。鉴于博大生化属于粮食加工企业,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松花江热电对其只是参股,所持股权比例较小。公司不对博大公司增资,松花江热电所持股权由原16.26%降至15.054%,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向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对定州新能源公司增资3,29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45)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4月2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州新能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定州新能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295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河北定州二期20MWp牧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吉电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定州市砖路镇砖路村南(镇政府院内五排六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乐凡

注册资本:叁仟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4,914.66万元,负债总额21,214.11万元,净资产3,700.54万元,营业收入1,301.54万元,利润300.54万元。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服务公司新能源发展,拟以现金方式对定州新能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295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6,695万元。

该增资行为有利于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公司在该区域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步伐。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