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对本季度报告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负责人叶湘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树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丛树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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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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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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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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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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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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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与香港康瑞德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香港康瑞德公司将其持有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30%的股权作价1.8亿元转让给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持有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已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8600万元,工商变更相关事宜尚在办理中。
公司与ZHANG XINI、上海贤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6年9月18日签订《关于上海方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6,013.64万元,持有上海方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工商登记已完成。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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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签章):叶湘武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17-02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以口头及通讯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7-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接受景泽生物技术转让相关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刘华回避表决)。
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7-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景泽生物技术转让相关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医药”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景峰”)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上海景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景泽生物”)支付开发经费和报酬2,070万元,委托景泽生物完成JZB27项目的生产技术转移、工艺优化研究及临床样品生产。
2、景峰医药董事刘华先生,亦担任景泽生物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景泽生物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景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1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胜
注册资本:1666万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1133014257828
主营业务:研发、销售:生物工程产品、药物、保健品、医疗器械、医药中间体、生化试剂,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高科技生物技术交流。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服务外包。
2、近期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景泽生物自2014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生物药品及生物器械技术的研发工作,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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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景峰委托景泽生物进行JZB27项目的生产技术转移、工艺优化研究及临床样品生产。
1、项目信息
名称:JZB27项目生产技术转移、工艺优化研究及临床样品生产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9类(目前市面上销售制品的结构不完全相同,并且国内外均没有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适应症: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和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相关并发症。
剂型:注射剂
2、委托技术目标
(1)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1L01832)审批内容中要求临床试验期需完善的内容;
(2)200L规模生产工艺优化;
(3)Ⅱ期临床样品的生产。
3、委托技术内容
(1)景泽生物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1L01832)审批内容中要求临床试验期需完善的药学及药理、毒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开发;
(2)200L规模生产工艺优化研究报告;
(3)景泽生物根据申报资料中的生产工艺进行Ⅱ期临床样品的生产。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开发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2,070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2,070万元。
2、项目委托开发的要求详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研究开发计划的提交:
景泽生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在上海,以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方式,向上海景峰提供下列研究开发计划:
(1)阶段性计划内容
(2)项目开始之日、阶段性目标、项目完成之日
(3)具体进度
4、研究开发工作的进度:
(1)临床批件内要求完善的工作应于申报Ⅲ期临床试验前完成
(2)工艺优化应在Ⅲ期临床样品开始生产前完成
(3)Ⅱ期临床样品的生产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5、技术方法和路线:
(1)景泽生物负责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所有研究内容,未经上海景峰同意,景泽生物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的部分或全部委托其它单位履行(临床样品制剂委托生产、动物试验除外);
(2)本项目的研究开始后,景泽生物需及时将研究结果和阶段性进展书面告知上海景峰;
(3)上海景峰应对景泽生物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或报告及时确认或反馈;
(4)景泽生物负责用于Ⅱ期临床样品的生产;
(5)景泽生物负责研发过程的原辅料、试剂、耗材的购买;
(6)所有试验原始资料由景泽生物归档保存,同时应提交给上海景峰所有原始资料复印件。
6、技术成果的交付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提交工艺优化方案及报告;
(3)临床样品生产批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
(4)临床试验期需完善的药学、药理毒理等方面临床批件上要求要完成的研究开发报告;所有研究原始资料复印件;
(5)完成已取得授权专利证书的转让:
(6)【国家发明专利号:200910013710.7】,专利转让的相关费用由上海景峰承担。
7、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1)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工艺优化以形成总结报告,并经双方确认为验收标准;
(2)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产样品以取得合格检验报告为验收标准;
(3)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临床期间要求补充的药学、药理毒理等研究内容以CDE审评结论为验收标准。
8、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上海景峰向景泽生物支付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计2070万元。(其中,完成工艺优化及II期临床样品生产费用1600万元;完成临床批件中规定的补充研究支付费用470万元。)上海景峰除支付上述合同价款外,不再负担任何其他支付义务。对于合同期间为提供本合同项下之研发工作所发生的超出费用,由景泽生物自行承担。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上海景峰分期支付景泽生物。
1)完成工艺优化及II期临床样品生产的经费与报酬
①第一期:人民币800万元,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②第二期:人民币320万元,时间:景泽生物完成Ⅱ期临床样品生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③第三期:人民币320万元,时间:景泽生物完成200L规模工艺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④第四期:人民币80万元,时间:上海景峰获得Ⅲ期临床批件后10个工作日内;
⑤第五期:人民币80万元,时间:上海景峰拿到该生产批件后10个工作日内。
2)完成临床批件中规定补充研究的经费与报酬
①第一期:人民币235万元,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②第二期:人民币235万元,时间:景泽生物完成全部的临床批件中规定的补充研究之日10个工作日内;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为保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公司拟委托景泽生物进行JZB27项目生产技术转移、工艺优化研究及临床样品生产,符合公司生物药的产品战略。此次合作有利于加速该品种研发进度,促进产品顺利报批及上市,从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至披露日公司与景泽生物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68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就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委托关联方进行研发的JZB27项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支持公司主业发展,委托开发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公允性原则。
本次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风险提示
生物药品研发须经历药学研究,临床前药理、药效、安评研究,临床批件申请、审评,以及获得临床批件后还需开展临床试验及生产批件申报、审查等过程,时间长,期间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同时生物药的放大生产的各阶段、未来的市场销售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JZB27项目委托技术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29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