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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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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240版)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其他相关金融工具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1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3月15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如下: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到期操作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和过渡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0月3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及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本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进行了列示并减少了(七)、(八)小点。

6、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相关信息;

8、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相关信息。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