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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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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3版)

14、“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3、资本公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5、“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8、未分配年利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6、“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7、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7、“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9、所得税费用”之“(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8、“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9、所得税费用”之“(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19、“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0、“十八、补充材料”之“1、当期非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1、“十八、补充材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三)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内容

1、“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之“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之“2.1 主要财务数据”之“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之“3.1.2 经营成果变动分析”

4、“四、附录”之“4.1 财务报表”之“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5、“四、附录”之“4.1 财务报表”之“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6、“四、附录”之“4.1 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7、“四、附录”之“4.1 财务报表”之“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原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更正后的报告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6年各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督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继续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账务处理上要更加谨慎、客观、公允;公司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2016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应加强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公司也将于同日披露《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2016年半年度报告(修订)》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1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4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4,732万股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10.99元,募集资金总额520,04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445,818.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4,600,981.6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7,32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457,280,981.64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767,500元。

2008年5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衡验字(2008)38号”《验资报告》。

2008年6月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4,676.75万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为,“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以下简称“船舶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460.10万元,“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

期间,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

“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 “爱涛文化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2800万,其他补充爱涛文化流动资金;

“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约3460.10万元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全部投入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多次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的需要于2008年7月2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08年7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临2008-027-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由于募投项目已经全部投入到位,故公司已注销了江苏银行营业部和中信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及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爱涛文化尚未投入的“艺术品投资基金”5,000万元及“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即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尚未投入的7,200万元合计12,2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爱涛文化所需的流动资金。

详见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1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6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按个别认定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特别减值准备合计27,032,766.66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本公司持有其92.36%的股权)对与江苏紫金茂业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由于经营而形成债权的5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15,834,000.00元。此项计提对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15,834,000.00元。

有关本案的详情及进展参见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2号)和2016年12月20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

本案现因管辖规定,秦淮法院已移交南京市中院审理,并于2017年3月13日正式开庭,现已庭审结束,尚未作出判决。此外,公司正与担保人及意向投资人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此业务问题,相关方案正在商谈过程中。根据该案最新进展及代理律师意见,公司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胜诉可能性较大,预期能够取回实存黄金及收回大部分债权。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余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15,834,000.00元。

2、本公司对与无锡市恒又盛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恒又盛”)由于经营而形成债权的4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3,195,879.04元,冲回2015年已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798,969.76元。此项计提对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2,396,909.28元。

本公司已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有关诉讼的详情及进展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公告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8月13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该案进展情况及代理律师意见,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案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大部分损失,差额部分可继续向无锡恒又盛追索,预计能逐步收回此部分损失。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债权的4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3,195,879.04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技术工程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对与江苏骆驼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长江农工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于经营而形成债权的8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3,386,819.99元,2015年已按5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2,116,762.50元,2016年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270,057.49元。此项计提对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 1,270,057.49元。

本公司已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有关诉讼的详情及进展参见《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该案进展情况及代理律师意见,弘业技术工程管理层认为该案已胜诉且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中已申请参与拆迁款的分配,预计此债权未来收回发生的所有可能损失将不超过80%的比例。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债权的8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3,386,819.99元。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泰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泰州”)对TORSDOWNS由于经营而形成债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1,488,118.51元,冲回2015年已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744,059.26元,此项计提对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744,059.25元。

2009年7月弘业泰州向客户TORSDOWNS出口棉制女裤,货物到达目的后,因客户没有及时提货,导致货物滞留港口,并产生破损,客户拒绝支付货款。经多次与客户沟通,货款一直无法收回。

弘业泰州管理层认为上述货款预计无法收回。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债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1,488,118.51元。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润”,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对与宁波华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华聚” )、EMA公司由于经营而形成债权的5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4,273,096.67元,2015年已按3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2,402,572.50元,2016年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870,524.17元。此项计提对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1,870,524.17元。

本公司已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有关诉讼的详情及进展参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公告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该案进展情况及代理律师意见,弘业永润管理层认为如信用证诈骗刑事案件审结,刑事案件的有关案卷材料,可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届时会对民事程序有一定的帮助。该案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行性较大,有较大的胜诉可能性。一旦弘业永润胜诉,则该案针对交通银行的判决执行不存在问题,预计收回债权发生的所有可能费用将不超过债权的50%。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债权的5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4,273,096.67元。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取得出口业务的理赔赔付比例为80%-90%;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取得内贸业务的理赔赔付比例为80%。截至2016年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险理赔后的应收款项余额为3,318,770.40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谨慎性原则,且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对保险理赔后的应收款项余额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3,318,770.73元。此项计提对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3,318,770.73元。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阳弘业福天渔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福天公司”)管理层根据谨慎性原则及目前库存商品的市场价值,对丹阳福天公司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弘业永润公司收购前,出口业务形成的账面价值6,267,225.55元的渔具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416.72元。此项计提对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55,416.7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应收款项特别坏账准备的计提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共计影响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25,489,737.64元。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对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计提特别坏账及存货跌价准备,我们认为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特别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1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照该规定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2号文所进行的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净资产,不涉及追溯调整。

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对公司2016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1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10家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合计4.98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98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因弘业技术、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荷兰RAVEN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弘业永为、弘业环保、化肥公司、弘业永昌、法国RIVE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2、本公司拟为弘业技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技术自然人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15,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3、本公司拟为弘业永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永润自然人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6,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4、本公司拟为弘业永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永恒自然人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4,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5、本公司拟为弘业永欣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永欣自然人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4,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4,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6、本公司拟为弘业永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永为自然人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7、本公司拟为弘业环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弘业环保自然人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1,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8、本公司拟为化肥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4,8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化肥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等额担保。

9、本公司拟为弘业永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由国内银行在1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委托境外银行与其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10、本公司拟为法国RIVE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由国内银行在2,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委托境外银行与其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法国RIVE公司控股股东弘业永润公司经营层用持有弘业永润公司的股权及收益向弘业股份提供反担保。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12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2,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11、本公司拟为荷兰RAVEN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由国内银行在2,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委托境外银行与其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荷兰RAVEN公司控股股东弘业永润公司经营层用持有弘业永润公司的股权及收益向弘业股份提供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10家子公司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来源,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10家子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且均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4228.11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1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况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75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的额度及范围

1、投资范围:股票(含新股申购)、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国债逆回购等。

2、投资额度:公司证券投资规模不超过7500万元。

三、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具有高风险特征,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风险。外部形势、环境变化会导致资产价格波动;二是市场风险。市场系统性、结构性风险,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三是经营风险。投资策略失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等。

公司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投资团队建设,采取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规范投资决策流程,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及风控措施,坚持稳健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力争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若操作得当,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1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变化修改公司营业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增加党建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新增以下内容,章程其他部分序号及条文引述序号相应顺延:

第三章 党委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中共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下设书记1名、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按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公司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党委成员分工,指导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与管理,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四)研究公司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向经理层、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公司及重要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六)研究公司薪酬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向经理层、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研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重大违规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其他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八)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定的事项中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党委委员,应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后,应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3日

至2017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全部议案均已刊登于 2017 年 4月 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2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68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78488、025-52278677

传真:025-52278488

联系人:曹橙、郑艳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2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2017年以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陆续减持所持汇鸿集团(股票代码:600981)、江苏舜天(股票代码:600287)、南纺股份(股票代码:600250)的部分股票。

截至公告日,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减持扣除持股成本和相关税费后预计可获得投资收益约403.13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鉴于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数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